县委财务工作总结《财务》

时间:2022-09-20 11:27:00 财务工作总结 我要投稿

县委财务工作总结《财务》

 永香县率先建立了县级招标投标中心,2011年以来,该县相继在22个乡(镇)建立了公共资源交易站,形成了县乡(镇)对接,覆盖全县的公共资源交易网络。截止目前,该县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共办理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377宗,交易金额90308.59万元,节约资金3994.38万元;办理土地招拍挂、产权交易112388.70万元,增收8436.12万元。不仅在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招拍挂、产权交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而且从体制机制上预防腐败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该县的做法是:

县委财务工作总结《财务》

  一、高位推动搭平台,整合资源建网络

    XX年以前,永香县相继建立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土地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和政府采购中心。这些中心的建立,为解决公共资源交易中的腐败问题,促进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着分散承办、多头监管、管办一体以及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缺乏监管等问题。为有效整合资源,建立一个平台统一、管理规范、县乡对接、覆盖全县的公共资源交易网络,该县按照"公开透明、规范运行、廉洁高效"的原则,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

  一是高规格"定调子"。于XX年6月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负责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撤销各部门组建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土地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等,设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正科级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心领导由县纪委监察局选调两名高素质、懂业务、善管理的同志担任。并规定全县2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土地招拍挂、产权交易必须进驻中心统一交易,从而奠定了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基础。

  二是高要求"铺摊子"。针对乡(镇)村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缺乏监管等问题,于2011年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延伸到乡(镇),在全县22个乡(镇)建立了公共资源交易站。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以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为平台,下发了《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管理办法》,成立了乡(镇)长为组长,乡(镇)纪委书记、相关副乡长任副组长,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为乡(镇)小额建设工程、农村新农村建设、国有集体资产处置提供了"阳光平台" 。

  三是高标准"搭架子"。为使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站)建设达到较高水平,该县腾出800余平方米用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用房,分为办公区、交易大厅和评标区,筹资25万元建立五大系统,即网络监控系统、评标软件系统、多媒体投影系统、随机抽取系统和同步传声系统。保证了招投标的所有环节都可以在统一市场内完成,各个工作流程均实现了数字化、电子化管理。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达到"有机构、有场所、有制度、有人员、有公告栏、有公章"的"六有"要求,促进了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站)向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二、建章立制明规则,增强交易操作性

  健全的制度是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的有力保障,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筹建和交易过程中,该县始终把建章立制摆在重要位置,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科学规范的工作体系和操作规程,确保了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有章可循,有矩可依。

  一是建立健全了交易制度。制定了《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若干意见》和《永香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永香县公共资源交易投诉管理暂行办法》等,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能、领导机制和运行机制。规定了公共资源交易范围、条件、工作流程以及监管部门职责、投诉处理、标后管理等要求,规范了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管理。 新世纪商网是您随身的商务专家.

  二是明确了进场交易范围。下发了《永香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范围为: 2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经营性土地使用权交易;国有、集体产权或股权转让,以及社会公共资源经营权出让;列入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及超过规定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采购活动等。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交易范围为:2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和装修、市政、新农村建设、水利、交通工程等);3000元以上的大宗物资采购和XX元以上的各类服务费用;国有、集体和村组集体资产,包括山塘水库、荒山荒坡、土地承包、森林资源、房屋产权等的租赁、承包、出售、转让等交易活动。

  三是规范了人员监督管理。制订了《评标专家守则》、《开标、评标须知》、《开标、评标室管理办法》、《信息发布规定》、《监督人员守则》;完善了资质准入制、最高限额制、评标量化制、集体评标制、结果公示制和工作人员廉政"八不准"等六项管理制度,规范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监督人员、评标人员和中心工作人员的行为。

  四是创新了交易管理方式。在操作方法上,为避免招标人之间相互串标围标,经历了现场报名领取招标文件向网上报名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标前资格预审向标后资格后审等过程;在评标办法上,为避免招标人泄密和投标人相互串标等问题,经历了有标底招标到采用合理低价中标过程;在交易程序上,根据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条件、交易标的大小不同,规定凡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项目,按照规定要求和程序进行交易;对进入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的小额交易项目,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按照简易程序进行交易。比如该县螺溪镇镇政府一辆报废的小轿车估价5000元,通过公告和拍卖程序,最终以6500元的高价转让,增收30%。镇政府一栋圩棚出租估价每年5500元,通过公告和竞价,最终以每年6800元的高价出租。在交易范围上,由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招拍挂、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拓展到林业产权交易、中小型水库经营权流转和国有集体资产租赁。如该县老营盘水库水面承租,历年议标最高租赁费为5.2万元,XX年进入交易中心竞拍,起拍价为16万元/年,成交价为50.50万元/年,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统一环节定程序,扩大交易透明度 如果本站资料能给你带来帮助,请您向身边的朋友推荐新世纪商网

  为规范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程序,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阳光操作"。该县制订了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出让及产权交易操作流程,并针对不同类别的交易项目,突出关键环节,严把交易程序关。

  (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把好"三关"。一是把好"监督关"。由监察及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立项、核准、告知、开标、评标及标后管理进行全程监督,对重点工程召开标前审查会集体审查;二把好"操作关"。为制止有些单位争取高概率抽签机会参加投标、不择手段到其它公司挂靠等现象的发生,制定《泰和县建设工程公开或邀请招标投标施工企业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由招标单位、城建、监察等部门对报名资格进行联合审查,并采取交纳保证金制度;三是把好"廉政关"。在中标单位签订建设合同的同时,与建筑工程单位签订廉政责任书,并加强对有形建筑市场的监督检查,使每项工程都成为"廉政工程"。 新世纪商网文章每日更新,永久免费浏览.

  (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实行"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选择拍卖公司阶段,即由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有土地评估资质的估价机构对土地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确定评估价格,再邀请有资质的拍卖公司参加报价,以报价最优拍卖公司取得经营性土地的拍卖权。第二阶段为确定起拍价阶段。由县国土资源局、监察局、发改委等部门综合考虑出让时的土地市场状况、拟出让地块的条件、政府产业政策和地价政策等因素,科学合理定出起拍价。第三阶段为拍卖阶段。由拍卖公司按照有关程序对经营性土地进行拍卖。XX年1月至11年8月来,该县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58宗,土地收益10.67亿元,有效遏制了资源配置领域的腐败。

  (三)政府采购推行"三个制定"。一是制定《泰和县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采购主体、采购方式、采购程序以及监督检查等内容;二是每年制定《政府采购目录》。对政府采购目录进行修订,逐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三是制定部门预算。细化预算计划,促进预算单位严格按采购目录编制采购预算。如2011年6月24日,该县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预算价为170万元,通过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最终159.38万元,节约资金12万元。

  (四)产权交易做到"三个必须"。一是进入产权交易的国有、集体资产,必须进行资产评估。二是所有产权交易项目必须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公平、公正交易,并由政府办、国资局、监察局、工商局等部门进行全程监督管理,交易价不得低于评估价的90%。如XX年,该县桥头镇水坑村以120万元违规转让集体山场经营权,经县纪委调查及时予以纠正,最后以583万元成功拍出,净增集体资产463万元。三是企业产权转让必须与置换企业职工身份相结合。如该县医药公司通过产权交易方式,进行资产变现,由标底价的1068万元竞拍到1390万元,净增322万元,安置企业职工119人,既维护了企业职工的合法利益,又确保了社会稳定。

  四、强化监督严纪律,严把交易廉洁关.

  为强化监管,切实解决规避招标、非法分包、转包和串标等问题,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该县一方面加强了执纪部门、招投标监管办和相关职能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管理。另一方面,实行公共资源交易"阳光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交易行为的廉洁性。 文章来自新世纪商网

  一是把好交易项目告知关,把准"项目脉相"。针对少数建设工程项目存在土地纠纷以及拖欠工程款等问题,要求建设工程项目在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之前须先办理招标告知手续,做到"项目立项、项目资金、项目审批"三齐全,否则不得进行交易。乡(镇)、村建设工程项目在立项审批后告之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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