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扶贫工作总结

时间:2022-09-23 14:39:39 扶贫工作总结 我要投稿

局扶贫工作总结

局扶贫工作总结

一年来,我局扶贫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市扶贫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工作会议精神,以行动为契机,以发展为主体,以贫困人口为对象,以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突破口,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上下齐心协力,团结拼搏,努力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工作任务汇报如下,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局扶贫工作总结

一、全力以赴争跑项目、加大资金投入。

一年来我局把争跑项目资金作为扶贫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来抓。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分别到上级部门、市里、省里跑资金,争取各类财政扶贫资金6-7万元用于村庄道路修整和建设,极大地方便了村民出行,改善了村容村貌使之焕然一新。

二、认真实施整村推进项目,进一步提升扶贫层次和水平。

局机关扶贫领导小组主动联系畜牧、卫生、防疫等部门的专家领导,到村里进行现场指导和专业知识的普及,通过现场指导和定期培训的方式,对全村养殖户进行了专业理论再教育,使本村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理论联系实际,大大提高了养殖水平,成活率进一步增高,减少了内耗,提高了效益。

三、坚持把新农村建设与扶贫工作有机结合,重点突出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让精神文明建设占领思想高地。

局机关领导充分发掘本单位优势,加大对该村文化领域建设,每年6月和正月期间到基层送戏下乡,通过下乡不仅丰富了村民的精神文化生活,还极大地稳固了该村精神文明建设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

四、以人为本,以改善人民群众生活为目的,开展扶贫工作。

局机关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在节假日亲临慰问村民、孤寡老人、困难户、无保户,慰问资金2万余元。让群众切身体会到领导的关心和党的温暖,极大地改善和巩固了干群关系和党群关系,树立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五、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年来,虽然我局在扶贫工作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所做的工作与上级部门和贫困群众的要求和期望还有较大差距,再加上其它主客观方面的'原因,我们工作还存在不完善、不到位的地方,实施过程中花费了很大的人力、物力、财力,但由于经费有限影响了工作的实施和完成。再是争取上级扶贫资金有限,虽然增加了村民的收入,但与群众愿望有很大差距,下一步我们建议上级部门给予一定的项目政策支持,在增加技术、资金的同时,更加重视扶贫干部职工的培训,以增长见识,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进一步做好扶贫工作。

局扶贫工作总结

2016年上半年,在区委、区政府、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卫生计生和扶贫移民部门的指导下,我局积极推进医疗卫生计生专项扶贫工作,狠抓医疗卫生服务,健全和完善区、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大传染病和地方病综合防治,加强对计划生育家庭的扶持,为推动全区贫困工作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有效促进了脱贫攻坚工作的开展。现总结如下:

一、取得的主要成效

根据国家、省、市、区对医疗卫生计生专项扶贫工作的要求,我局通过开展“五大行动”,实施“七免一补助”,对我区范围内的1438户贫困户中的3793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实施医疗救助扶持,切实减轻贫困人口治疗疾病经济负担,助推贫困人口恢复劳动力、脱贫增收,摆脱长期贫困。

(一)大力实施贫困人群医疗救助扶持行动

1、全面实施“七免一补助”。 1-6月,免收一般诊疗费22人次220元;各医疗机构直接免收院内会诊费;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7人;免费提供12类45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3793人;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在全区6个乡镇开展义诊义检等免费巡回医疗服务,免费开展巡回医疗服务370人次;补助贫困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4人3850元(专项补助,不含医保报销)。上半年,49名贫困人员患者分别到区人民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进行住院治疗,产生总费用12.5878万元,其中基本医疗报销7.929万元、民政医疗救助1.9747万元,个人支付费用2.684万元,个人支付费用占21.32%。

2、大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大力推进基层契约式服务,完善双向转诊机制,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和床位使用率。贫困人口就医坚持就近就医的原则,严格实行分级诊疗制度。区人民医院先后与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乐山市人民医院等15家医疗机构签定了双向转诊协议,乡镇卫生院、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先后与乐山市市级所有医院和区内二级医疗机构签定了双向转诊协议。截至目前,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率达85%。

3、积极开展“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贫困人口入户调查工作。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卫计委的要求,以及省卫计委的统一部署,对照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卫计委和省上逐级返回的数据,我局组织乡镇卫生院在2016年6月27日至7月2日期间,对全区1175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贫困人口采用进村入户的方式,进行了数据信息核查、录入并上报国家卫计委。

(二)大力实施贫困人群公共卫生保障行动

1、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6月,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的要求,免费为贫困人口提供12类45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3793人,覆盖率100%;免费为贫困人口建立电子健康档案3793份,建档率100%;免费为贫困高血压患者提供健康管理43人,免费为贫困糖尿病患者提供健康管理17人,免费为贫困重型精神病患者提供健康管理15人。

2、免费提供妇幼卫生健康服务。全面实施医改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畅通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确保妇女儿童健康。1-6月,免费补服叶酸439人,服用率98.65%,依从率94.31%;免费实施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阻断307人,检测率76.75%;免费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186人,检查率60%;免费开展婚前医学检查141人,检查率94.63%。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46%,孕产妇死亡率为0,婴儿死亡率为0。

3、免费开展疾病监测与计划免疫。进一步提高传染病监测实验室检测能力和监测质量,加强病例个案调查和疫情处理。认真贯彻《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积极应对山东问题疫苗,加强预防接种工作的监督管理,科学规范疫苗的采购、运输、储藏、接种等环节,免费为适龄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1-6月,乙类传染病累计报告发病60例,累计报告发病率为121.40/10万,传染病诊疗机构网络正常运行率100%。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7.6%。

4、免费实施重大传染病防治。加强艾滋病防治,做到早发现、早管理、早治疗;开展以免费安全套推广为核心的经性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健全医防结合综合服务体系,在区人民医院定点开展艾滋病免费抗病治疗。1-6月,免费开展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398人;免费开展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随访检测比例达79%;免费开展艾滋病抗病毒治疗7人,治疗率22%。

(三)大力实施贫困地区医疗能力提升行动

1、进一步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进一步完善以区人民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网底的区、乡、村三级医疗预防网络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系统建成并开始运行。进一步强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指导,积极开展民族地区技术大练兵、设备使用率提升、诊疗量提升、健康管理全覆盖等“四大行动”,从乡镇卫生院选派10名卫生人员到区人民医院脱产进修3个月,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B超、心电图、X光机的使用率,进一步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提升。

2、加快建设“一村一卫”、“一村一医”工程。全区现有行政村41个,设置村卫生室41个,村卫生室覆盖率达到100%;41个村卫生室全部达到“四川省民族地区村卫生室评审标准”,其中甲级8个、乙级33个,达标率100%。全区现有乡村医生51人,其中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10人、执业医师2人、执业助理医师4人。实现了“一村一卫”、“一村一医”的目标。

3、切实加强区人民医院远程会诊系统建设。主动加强与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乐山市人民医院、乐山市中医医院的沟通联系,已建成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远程会诊系统、乐山市中医医院放射诊疗远程会诊系统、乐山市人民医院远程门诊系统。与市人民医院动态血压诊断、动态心电诊断、病理诊断远程会诊系统建设正在实施过程中。已经完成区人民医院信息化建设,数字化医院的评审工作已经通过市卫计局初评,力争2016年底通过四川省卫计委评审。

4、稳步推进区人民医院特色专科建设。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远程医疗为核心,夯实临床支撑专科基础,打造临床优势专科。2016年1月,新建骨科1个,特色专科的创建正在实施过程中。

(四)大力实施卫生人才培植行动

1、加快卫生人才培植。加大各医疗卫生单位空岗补员力度,制定招聘计划和方案,用好、用足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政策和民族地区特殊政策,全年拟考试或考核招聘24人;积极实施“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项目,拟履约招聘安置1人,拟签约3人;积极实施“阳光天使”计划,拟招聘5人。

2、不断强化人才培养。采用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临床进修、岗位培训等方式强化卫生人才培养,依托对口支援强化卫生人才培养。今年,全力做好“2014级民族医士定向班”21名学员实习培养工作,从乡镇卫生院选派10人到区人民医院脱产学习,选派12人到省市三级医院进修。区财政投入全区卫生人才培养专项经费保持每年50万元。

3、着力加强基层人才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区卫计局和区人社局联合制定了《乐山市金口河区乡村医生参加城填职工养老保险实施方案》(金卫计〔2015〕66号),并报区政府常务会同意,在全市率先开展了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工作。明确了乡村医生的配置标准,完善了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建立了乡村医生退出机制。采取政府补助、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原则,乡村医生以个体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区财政按上年全省平均工资60%的缴费标准的50%进行补助”;对应该离岗而又没有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区财政实施生活困难补助每人每年3600元。除国家、省、市的补助外,区财政对全区乡村医生补助保持在每年每村8500元以上。

(五)大力实施贫困地区生育秩序整治行动

1、按照国家和省上政策,审批、确认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285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21人、手术并发症特扶对象7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361户。2016年12月底前,将全面兑现奖励扶助金45.25万元。

2、按照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314人,目前已完成186人,全面落实免费资金(共3.768万元)。

3、按照国家《关于落实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通知》、《四川省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例平包干结算标准》,开展免费技术服务,落实免费技术服务经费19万元(年底拨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贫困人口就医精准识别系统尚未建立

目前,我们采用的是区扶贫移民局提供的电子版本花名册,通过人工查找和核对来实现识别。所以,医务人员工作量大,工作效率低,门诊就医统计难。

(二)“一站式”报销服务流程有待完善

目前,进驻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有区人社局的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费、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住院大病保险,区民政局的城乡居民住院医疗救助。而商业保险是属于保险公司的;区民政局的“70%救助”是对贫困患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医疗报销及大病赔付后,对个人实际负担(扣除个人全额自付和个人部分自付部分),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给予救助。

(三)区域内医疗机构就诊的贫困患者费用支出控制在10%以内的目标难以实现

1-6月,49名贫困人员分别在区人民医院及乡镇卫生院进行住院治疗,个人支出占21.32%(其中乡镇卫生院3人,个人支出占12%)。究其原因:(1)我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执行的是乐山市级统筹,执行政策全市统一:①乡镇卫生院住院起伏线60元、区人民医院住院起伏线200元,医保不予报销;②住院病人甲类药品只报销83%,乙类药品先提取18%作为自费、再按照83%的比例报销;③住院病人手术病人使用的植入耗材要按照一定比例(最低18%、最高60%)提取自费、在按照83%的比例报销;④医保规定的住院限价手术病人费用超出部分属于自费;⑤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费用规定:一年内门诊统筹费用160元,报销比例60%,限参保地范围内二级以下乡镇卫生院报销。(2)区民政局城乡医疗救助也有一定的比例规定,而最后的“70%救助”是对贫困患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医疗报销及大病赔付后,对个人实际负担(扣除个人全额自付和个人部分自付部分),按三级医院为60%、二级医院为75%、一级和未定医院为80%、乡镇卫生院为85%进行补助,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给予救助,属于事后报账。(3)区卫计局的疾病应急救助特指的范围较为局限,符合要求极少,而且需要事后逐级申请报账的,程序比较复杂;医药爱心扶贫基金的事宜,上面只出台了《四川省医药爱心扶贫基金首批救助重特大疾病病种目录》,减免的标准尚未出台,到现在都还没有明确的方案和标准下来。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建议

2016年6月30日,区卫计局在书面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商请区扶贫移民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召开“医疗救助一批”实施方案座谈会,针对上级部门和各区县均没有明确政策的情况下,专题讨论医疗卫生计生扶贫及当前“医疗救助一批”工作的问题和工作措施。

(一)建立贫困人口就医精准识别系统

区卫计局从市上获取的贫困人口信息要及时与区扶贫移民局对接,区扶贫移民局要认真核对,并确认区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一致。区人社局要主动与市人社局、市社保局对接,根据区扶贫移民局核实并确认区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建立贫困人口就医精准识别系统,用于贫困人口就诊的精准识别、动态管理和分类治疗等。

(二)建立“一站式”报销服务流程

有效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商业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医药爱心扶贫基金等制度,各单位各项制度明确并进驻医疗机构,建立“一站式”报销服务流程,落实“先诊疗后结算”、“七免一补助”等医疗救助政策,实现区域内医疗机构就诊的贫困患者费用支出控制在10%以内的目标。区扶贫移民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分别对上对口衔接,尽量争取减免政策落地。

(三)切实落实分级诊疗制度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坚持就近就医的原则,严格实行分级诊疗制度,乡镇卫生院负责首诊,区人民医院负责危急重症救治。对于需上级医疗机构支持的,通过远程医疗、对口支援、巡回医疗等多种方式实现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力争2016年底贫困人口县域内就诊率达98%以上。对患疑难复杂疾病因当地条件限制确需上转时,由转出医疗机构书面报请区扶贫移民局和区卫计局批准方可上转。在上级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救治费用,回患者户口所在地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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