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个人总结

时间:2023-08-14 16:56:28 热门总结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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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个人总结

  总结是事后对某一阶段的学习、工作或其完成情况加以回顾和分析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在我们的学习、工作中起到呈上启下的作用,是时候写一份总结了。你想知道总结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个人总结,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个人总结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个人总结1

  20xx年度霍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在农牧林业局、兽医局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保障动物产品安全为己任,强化监督执法,完善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百姓食肉安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认真开展了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运输检疫,加强兽药GSP宣传培训工作,全面开展“瘦肉精”检测工作。圆满完成了上级业务部门和局机关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总结一年来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动物产地检疫工作

  根据上级业务部门的统一按排部署,要求出栏动物产地检疫率达到100%,全年我市共有2万头只牲畜经产地检疫后出栏,超额完成了通辽市农牧局下达的任务指标。

  二、屠宰检疫工作

  肉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动物卫生监督所为把好这一关配备了业务素质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检疫员驻场实施同步检疫,对无证或证物不符的依法进行补检,绝不允许有病的生猪进入屠宰场宰杀,绝不允许病害肉流入市场销售从根本上杜绝了不合格肉上市,确保了百姓食肉安全。今年我市共有2个生猪定点屠宰场、1个活牛定点屠宰场、3个活羊屠宰加工场,全年共屠宰生猪0.9万口,检出病害猪1口并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屠宰活牛0.18万头,屠宰加工活羊1.8万头。

  三、兽药市场监管

  加强兽药GSP宣传培训工作促进畜牧业发展,认真贯彻《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兽药管理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上级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兽药管理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严格按照《兽药管理制度》进行经营管理,不得经营假、劣兽药和兽用生物制品,并要建立健全兽药购销记录,完善兽药经营单位管理档案。对全市兽药经营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检,维护依法经营环境通过此项专项检查,净化兽药市场,保护养殖户利益,维护公共卫生安全,规范兽药市场经营秩序。

  四、“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

  为保障我市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从3月25日起,市区销售的猪肉、牛肉必须在屠宰前经过检疫人员检测过“瘦肉精”后方可上市。监督所主要从三方面来做好“放心肉”的监测工作:一是加强对我市屠宰场“瘦肉精”的'监测检查,生猪按全天屠宰量10%抽检,牛每头必检,合格率均达到100%.;二是加强对我市生猪养殖场的检测,特别对规模养殖场加大检测力度全年共对规模养殖场抽检1386头,合格率达到100%.;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做好检疫员的检测培训工作。五、市场检疫监督

  我所专派2名检疫人员对市场严格监管,控制各个商户进货渠道,绝不允许封锁疫区内的禽类产品流入我市损坏消费者利益。年内我所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与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多次配合检查农贸市场,对未经检疫的畜禽类产品进行了没收销毁处理,共集中销毁禽类产品50余公斤,货值1000余元,劣质羊肉40公斤,货值2000余元。为防止动物疫病传入我市,从源头上保证上市禽类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净化禽类产品市场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

  五、20xx年工作安排

  继续认真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争取完成上级任务指标,加强屠宰检疫、运输检疫、市场检疫的监管力度。加强兽药GSP宣传培训工作,在3月1日前配合通辽药监所完成我市兽药经营场所的兽药GSP验收。加强“瘦肉精”检测工作,严禁含有“瘦肉精”猪、牛肉流入市场销售。对动物饲养场监管加大力度,防止动物疫病传播。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虽然做出了一点点成绩,但离上级对检疫监督执法管理工作的要求相差的还很远,做得还很不够,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还会更加努力,开拓创新,认真完成各项任务,为开创我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个人总结2

  xx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在州动物卫生监督所关心帮助下,在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年初工作计划,深入开展动物卫生监督相关工作,20xx年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切实履行了我所工作职能,认真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现将各项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产地检疫完成情况:截止11月30日,共完成动物产地检疫110.62万头(只);共监督检查畜禽35.66万头(只),动物产品310.4吨,开出电子检疫证明:3.56万张。

  (二)定点屠宰检疫完成情况:截止11月30日,完成生猪定点屠宰检疫9.84万头(只),检出病害生猪21头,1932kg;检出病害产品全部按要求进行了完害化处理。

  (三)“瘦肉精”监管情况:截止11月30日,完成“瘦肉精”抽检360份,生猪定点屠宰场200份,规模养殖场160份,抽检结果全部呈阴性,“瘦肉精”抽检合格率达100%。

  (四)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截止11月30日,集中收集并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折合成猪)共1676头,其中,养殖环节1659头,由生猪规模养殖场自行处理593头,交红河州北斗星科技有限公司收集集中处理1066头,屠宰环节17头,全部交由红河州北斗星科技有限公司收集集中处理,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五)运输畜禽车辆备案登记情况:截止11月30日,完成运输畜禽车辆备案登记车辆总数112辆,其中:县内14辆、省内90辆、跨省8辆。

  二、具体做法

  (一)强化养殖环节监管,从源头上确保畜产品生产安全

  畜禽规模养殖场一直是我所监管的重点环节,我所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动物卫生监督实行双挂牌责任制,每月不少于二次对畜禽规模养殖场进行监管巡查,督促养殖场规范使用兽药、饲料等投入品,建立完善畜禽养殖记录等档案,并认真检查养殖户用药、饲料等养殖投入品使用记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记录等,强化“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监督抽查频率,从源头上加强了对违禁药品的监管,从养殖环节上强化了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强化检疫监管,切实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我所一是加强检疫监督,对全县检疫工作开展严格监督检查,切实杜绝只开证不检疫现象的发生,做到严格检疫;二是强化乡镇检疫工作,自20xx年7月,我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我县动物检疫管理工作。三是严把调运检疫关,严格开展生猪调运前的检疫工作,并加强监督抽检。四是切实做好生猪屠宰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共进行了6次专项检疫整治,重点对定点屠宰厂进行了6次专项检查,并对检疫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治意见,同时我所派驻官方兽医驻厂,严格做好检疫监管工作,确保病害肉品不出场,确保进入生猪定点屠宰厂屠宰检疫率100%、出场动物产品检疫合格率100%、检疫证明出证率达100%、无害化处理率达100%,防止病害猪肉流入市场,确保全县人民吃上放心肉。五是着力推进信息化能力建设,全县已经全面取消了手工出证,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全部实行在线电子出证。

  (三)扎实有效抓好“瘦肉精”专项整治

  我所按照省州文件要求,深入开展养殖环节整治采取日常监管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对生猪、肉羊、肉牛养殖场(户)的监督检查,督促养殖场(户)建立、完善养殖档案,如实记录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并保留相关凭证;建立活畜出栏无“瘦肉精”承诺制度;加强养殖场和“瘦肉精”抽检,对确证含有“瘦肉精”的涉案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加强养殖场户宣传教育培训,“瘦肉精”有关法律法规要进村入户,让养殖户深知使用“瘦肉精”就是违法犯罪,提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掌握风险防控方法;每月对养殖场按生猪、牛、羊规模数进行抽检;开展屠宰环节整治,生猪定点屠宰场每月随机抽检不少于一次30头份。

  (四)加强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

  我县对辖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迅速开展排查,并指导和监督畜禽规模养殖场、畜禽定点屠宰厂(场)按农业部《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对病死畜禽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严防养殖环节和屠宰环节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流向市场。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查获的走私动物及冻肉制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督促生产经营者在有关场所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建立无害化处理制度,签订承诺书,落实主体责任。同时,加强日常巡查,监督生产经营者按相关技术规范及时处理病死畜禽,建立无害化处理档案,并履行报告义务。印发宣传材料、制作宣传标语,张贴宣传挂图等多种形式,普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知识,提高人民群众对非法抛弃病死畜禽和加工、出售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行为的认识,增强守法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严厉打击收购、贩运、加工、销售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等的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五)切实做好全县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一是强化产地检疫工作,我所积极探索产地检疫与调动检疫的有机结合,自18年7月我县进一步规范了全县产地检疫工作。二是认真排查,及时发现异常情况。认真开展养殖环节非洲猪瘟排查日报告制度,对排查发现的生猪异常死亡情况,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采样送检,及时排除疑似疫情。三是严格监管,坚决防范病原传入。进一步加强生猪调运车辆备案管理,严格消毒制度,严防车辆、人员机械带毒传播病原。四是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调运生猪及其产品、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20xx年工作计划

  (一)加强产地检疫工作

  做好产地检疫是防止疫病蔓延的根本措施。我所将继续加强对乡镇开展产地检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工作。一是加强畜禽产地检疫管理,乡镇要切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本辖区内的产地检疫工作,严格执行动物产地检疫申报制度。二是所上业务骨干分成二组,加强对各乡镇检疫申报点的监督指导,确保检疫申报点工作正常开展工作。

  (二)加强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管理

  为规范我县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养殖行为,强化畜禽养殖过程监管,推行科学养殖行为,促进我县畜牧业健康发展,确保全县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确保畜禽及其产品安全。一是要求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在调出调入畜禽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规范》、《云南省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开展动物检疫申报。二是将有计划和步骤的在全县推行使用云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制定的《云南省畜禽规模养殖场管理档案》。

  (三)加强全县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进一步增强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责任担当,细化任务分工,扎扎实实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对病死畜禽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严防养殖环节和屠宰环节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流向市场。要加强技术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查获的'走私动物及冻肉制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同时,加强日常巡查,监督生产经营者按相关技术规范及时处理病死畜禽,建立无害化处理档案,并履行报告义务。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力度普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知识,提高人民群众对非法抛弃病死畜禽和加工、出售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行为的认识,增强守法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进一步落实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严格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把关,对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要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切实做到“四不准一处理”。认真抓好屠宰环节和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的落实,不折不扣地将国家相关补助政策落到实处。

  (四)进一步加强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登记工作

  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加大对生猪收购贩运主体及生猪运输车辆车主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和生猪调运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切实增强从事生猪收购贩运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调运生猪的责任意识,为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及贩运主体信息登记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信息登记

  加大工作力度,指导从事生猪收购贩运的单位或个人、自行运输生猪的养殖场户和自行收购运输生猪的屠宰场等及时在“牧运通”内注册、登记基础信息,严格按照《云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进一步做好生猪运输车辆网上备案及监管工作的通知》(云动监(20x)4号)要求,强化生猪运输车辆网上备案,确保辖区符合条件的生猪运输车辆和贩运主体信息登记全覆盖。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个人总结3

  在县畜牧局和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乡动物卫生监督所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国动物防疫法》及相关的法律文件精神。按照上级畜牧部门下达的目标任务,根据乡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明确思路、制定目标、出台措施;并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真抓实干,坚持内抓管理,外塑形象,使我所的各项工作取得新的'实效。全面完成了年初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和任务,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畜牧业生产发展情况

  1、20xx年全乡畜牧业总产值415万元。

  2、全乡生猪存栏3250头。

  3、牛存栏1025头。

  4、羊存栏3180只。

  5、马属存栏385匹。

  6、禽类存栏1.56万只。

  二、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畜牧兽医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的建设按照“为民、务实、廉洁、高效”的要求,结合“四项制度”的深入落实,狠抓畜牧兽医科技队伍业务素质建设,全乡现有畜牧科技人员和村级防疫员共计9人,全年参加学习培训活动3次。

  (二)狠抓动物疫病防治,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把动物疫病防制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把动物防疫工作放在畜牧兽医工作的首位,作为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农民持续增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来抓。严格按照“政府保密度,畜牧部门保质量”和“五统一、五不漏”的要求,逐一认真开展动物疫病预防疫苗注射工作,确保防疫密度和质量。一是本年度共注射猪瘟疫苗2次,猪、牛、羊口蹄疫苗2次,猪蓝耳苗2次,禽流感苗2次、狂犬病苗两次,防疫密度都达到100%。有效免疫抗体检测合格率在85%以上;二是推进动物免疫标识及动物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动物免疫档案,佩戴二维码耳标;三是做好疫情监测工作,加强对规模养殖场和全乡散养户疫情的监测工作,确保及时上报、控制、消灭疫情;四是认真做好动物、及动物食品检疫工作,完善动物检疫系统,确保食品卫生安全。五是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技术培训培训,以及防疫管理,免疫制度、消毒、无害化等技术措施和畜产品安全生产等工作,逐步提高农民和畜产品经营者的防疫意识;六是认真抓好畜禽驱虫工作,驱虫率分别在90%以上,有效降低死亡率有效提高生产性能。

  (三)狠抓科技推广

  1、我所积极配合养殖户优化畜禽品种改良。

  2、狠抓畜牧业科技培训,全年共培训乡防疫工作人员3场次。

  三、20xx年秋季畜牧防疫注情况

  1、猪口蹄疫疫苗注射2980头,蓝耳病疫苗注射2988头,猪瘟疫苗注射2980头;

  2、羊口蹄疫疫苗注射3050头;

  3、牛口蹄疫疫苗注射955头;

  4、禽流感、新城疫疫苗免疫1.2万只。

  一是强化管理,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加强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所的管理,落实专人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的管理,制定工作制度、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并与各行政村签订了《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各行政村村主任为行政村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定期开展食品药品培训会,截止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培训会3次。

  二是强化食品卫生安全集中检查和整治。组织人员以节假日为契机对全乡范围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旅游景点餐饮单位、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副食店、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检查行动,截止共开展专项检查9次,日常检查12次;开展清理违规药品专项检查2次;与全乡在册10户食品流通单位签订责任书。

  三是加强农村群体性聚餐管理,截止报备群体性聚餐10次,其中超1000人宴席一次;开展流动厨师专项培训会1次。

  四是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成立应急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市场巡查、管理,严厉打击游医药贩无证经营药品、保健食品的行为。五是开展新《食品安全法》宣传工作,通过拉横幅、发传单等方式,多次在全乡境内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个人总结4

  20xx年xx市动物防疫监督工作,在市委市政府、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局领导的指导与支持下,通过全所同志的齐心协力共同努力,圆满的完成了主管局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在外引动物监管,规模场监管,重大动物疫情防控,行政许可审批,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就一年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全年重点工作和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一)加强外引动物监管。

  今年,我所认真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外引动物管理的通告》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外引动物报批报验管理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外引动物报批报验,指定通道进入,和隔离监管等有关规定。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调运行为,重点抓好合作组织和经济人的监管工作。新宾、清原2个省界间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查证验物,防止疫情跨区域传播。截止11月,共审批外引动物55次,审批引入动物猪:414头;羊:200只;禽:338289只。查获非法引入动物案件1起,牛21头。

  明年我所将在望花区建立了外进动物隔离场,对外进动物进行隔离观察,有效防控外源性疫情。

  (二)深化规模场监管。

  (1)饲养场。 按照《动物防疫法》和农业部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

  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工作。截止11月末,现场审核验收基本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的屠宰点、饲养场288个、仓储场所共3个。其中:54个屠宰点、 234个饲养场。

  (2)屠宰场。 要落实屠宰厂的“入场报告,病死报告,屠宰报告和入出库报告”制度,要按规定执行入场时限,按规定执行待宰时限,按规定消毒,按规定处理”。要做好入厂检查,宰前检疫,屠宰同步检疫,标识及三证回收,依法出证和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工作。对回收的`检疫证明要分类统计,妥善保管,保存期在一年以上,对未经分割的动物产品加盖验讫标志;

  分割包装的动物产品内,外包装上加施检疫标志。截止11月末,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6481只(头),病害产品12.77吨。

  (三)推进防疫条件达标建设。

  要着重推进,落实饲养场(养殖小区)的“引入报告,发病报告,死亡报告,出栏报告”,保证“按规定隔离,按规定免疫,按规定消毒,按规定无害化处理”。要健全“防疫管理组织机构及责任人员,基础设施,制度措施,记录档案”。我所每季度监督检查饲养场一次并于管理相对人签订承诺书责任状,确保监督管理相对人责任义务履行监管到位。截止11月末,开展免疫调查饲养户2161户,规模场414个。

  (四)、强化证章标志管理。

  一是使用辽宁省统一证章标志;

  二是我所明确一名票证审核负责人,加大对票证审核管理力度,极大规范了票证填写工作;

  三是加强了检疫员、监督员管理,继续实行检疫过错追究制度,并对全市名检疫员名监督员进行了重新审核,备案,做到了标准化、规范化管理。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我市各种检疫票证的管理、用证、出证更加规范,用证量有了显著提高,截至11月末止,全市发放县境内产品证3090本,产地检疫证3910本,出县境动物检疫证695本,运输消毒证425本,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证57本,动物强制免疫证9730本,动物产品粘贴标志46万枚,有效保障了检疫票证的出证率和检疫票证指标的完成。

  (五)、探索完善检疫管理。

  (1)、产地检疫。20xx年,市县两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都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大了对产地证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用证量大、出证规范的县区,给予通报表扬,鼓励规范开展产地检疫工作。全市产地检疫生猪万 91820 头,牛、羊 25235只,家禽 9036860 羽。

  (2)屠宰检疫。为了落实市委、市政府民心工程,严格执行生猪凭免疫耳标和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入场和卸后消毒制度,我所派驻厂监督员到定点屠宰场驻厂监管,在屠宰环节坚持做到全面实施同步检疫,真正落实屠宰检疫责任制,做到随宰随检、有宰必检、不漏检、不误检,对检出的病害动物、动物产品严格处理,严格遵循“四个程序”,严把“四关”,确保消费者的食肉安全。全市检出病害动物产品12.77吨。

  (六)、加强执法监管工作。

  今年,我们继续加大动物卫生监督力度,全市共对500余家单位(个人)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进行了审核;立案查处违法违规案件382起,结案382起,161件立案、总罚款8.045万元,结案率均达到100%。在处理案件时,我们始终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文明执法,依法办事,热情服务,没有发生一例要求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案件,树立了良好的执法形象。

  (七)、加强重点防控区域消毒工作

  严格按照省局《辽宁省动物及其产品消毒技术规范》要求,对饲养、屠宰、加工、仓储、经营动物及其产品场所、运载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车辆和往年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的高危区域进行彻底消毒。全年消毒药品使用81200公斤。 (八)加强重点领域的监管。

  (1)两病净化扑杀规范到位。全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的原则很顺利完成“两病”净化13次,扑杀:奶牛74头(5头犊牛);

  黄牛1头;羊75只(6只羔羊)销毁及无害化处理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扑杀登记表及其它相关材料,规范、及时上报省监督所。

  (2)动物诊疗监管工作。 开展全市动物诊疗整治活动,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和农业部《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对动物诊疗单位的动物防疫条件和动物防疫行为活动的监管,严厉查处无证经营和从业人员违规行为。全年查处违法案件6起,罚款4200元。

  (九)加强执法体系自身建设管理工作。

  (1)强化制度建设管理。按照省所千分考核文件要求,日,今年,我所对清原县、新宾县、xx县、顺城区、东洲区、望花区、开发区,全面细致季度检查,指导。

  (2)加强行风建设管理。年初,我所与各县(区)监督所必须加强领导,健全组织,落实责任,建立健全责任管理和责任追究体制和机制,层层签订《行风建设承诺书》、建立健全系统内部行风举报员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行风建设自查和不定期组织实施明察暗访活动。加大对违法违纪执法人员处理力度。行风建设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今年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系统未出现重大恶性行风事件,未出现不作为,乱作为行为。

  (十)对全市养殖小区和加工企业达产能力核定工作进行验收。为推进xx市规模饲养场(小区)、畜产品加工企业防疫条件达标建设,规范防疫活动,确保达产能力核定工作落到实处。20xx年11月10日,xx市监督所对全市209家养殖小区和加工企业达产能力核定工作进行验收。

  二、存在问题及明年工作思路

  今年以来,我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少、产地检疫率低、执业兽医管理不力等。明年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定期与不定期开展肉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活动,整顿规范肉食品市场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

  2、继续加强流通领域动物防疫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由于我们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大都为从事生猪屠宰白肉经营的小刀手,少部分管理对象极为野蛮,暴力抗法的现象屡见不鲜,在执法及违章处理过程中取证及处罚极为困难,再加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在处罚力度上限制,如何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依靠多部门尤其是公安部门的支持也已成为我们当前的一个主要问题。

  我们认为,通过我所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今后我们动物防疫监督工作一定会有一个大的突破,我们的各项工作一定会更加标准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发展,全市的畜牧业也一定会更加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我市的“放心肉”工程也会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个人总结5

  20xx年上半年,在省业务主管部门和市畜牧兽医局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继续推行“四三”工作模式,继续开展“十有”建设,继续围绕局党组提出的“规范、达标、提高”的总体要求,求实创新,科学谋划,不断强化监督职责,不断规范执法程序,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基本实现了年初各项业务工作的预期目标。

  一、基本情况

  据统计,截止6月10日全市共产地地检疫生猪50.37万头,牛羊2.8万头;定点屠宰生猪8.35万头,牛羊1.48万头,审核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55份,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3份,开展规模养殖企业“双认证”换、办证6家,受理兽药经营企业gsp认证申请19户;设立动物产地检疫申报点6个;举办各类动物检疫员、动物繁殖员、内检员等培训班6个,培训各类人员450余人;开展兽药市场整顿、瘦肉精检测等集中专项整治活动5次;抽样送省及自主检测共1065批次;立案查处各类畜牧兽医违纪违规案件4起;出色完成市委政府、市局“三万”活动、“双创”活动等其它各项中心工作任务。

  二、主要业务工作

  (一)定计划,确立全年业务工作目标

  年初,经监督所支部和全体干部职工会议讨论,按照省动物卫生监督目标管理责任书及市局工作要求,制定了《二o一一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要点》,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创新工作机制,突出监管重点,提出“五化八抓”的工作目标,即:产检申报网络化、屠宰检疫程序化、票费管理制度化、执法监督规范化、学习培训考试考核经常化;抓“十有”建设,提高动物科技水平;抓产地检疫网络建设,提升产检申报比例;抓屠宰检疫规范,提升检疫质量水平;抓执法程序规范,提高依法执检能力;抓检疫人员职责规范,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抓监督稽查方案制定,提升防疫监督质量;抓执法队伍建设,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抓制度效能建设,提升部门良好形象。

  (二)强根本,巩固动物检疫监督基础

  1、继续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年初分别与各乡镇畜牧服务中心、防检分站签定饲料兽药、防疫检疫、畜产品安全等监管责任状,各经营单位法人代表为畜产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责任落到实处;与全市各规模养殖企业、重点经营户、重点经营场所签定畜产品安全工作责任状,并提出“三重”(即:重点经营户、重要养殖场、重点经营场所)监管必须达到抽样抽检率100%、检测合格率100%的目标要求;与单位干部职工签定年度工作目标责任状,按照省局及相关部门要求,将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任务量化,责任到人,做到谁分管谁负责,任务完成情况与年终考核挂钩。

  2、切实规范屠宰检疫程序。强调各定点屠宰场“严把三关,搞好四项登记”,严格执行“四不准,一处理”的规定;同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由市畜牧执法大队负责查处无证经营、偷逃检疫、病害肉品交易、白条肉上市等违法行为以及检疫人员违反“十不准”规定的行为,最大限度地遏制病死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和消费市场,夯实“放心肉”工程基石。

  3、强化畜产品安全监管模式。一是规范监督行为:对所有饲料兽药经营户实行年度登记备案制度;要求所有相关经营户“十有五上墙”;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信箱电话并实施产品责任事件追溯制度。二是强化执法检查:坚持深入开展“周查月检”的`定期巡查制度;坚持送省检测与自主检测相结合的抽样检查制度;坚持从严监管重点区域、重点经营户、重要经营场所的重点督查制度。三是加大立案查处力度:到目前为止,已立案查处逃避检疫、无证经营、销售假劣饲料兽药等违法行为4起。

  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上,上半年主要立足于“3·15”双汇瘦肉精事件后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现状:成立了整治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了瘦肉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召开了全市乡镇站长、规模养殖场瘦肉精专项整治会议,对全市50头以上养殖场户实行了地毯式抽样检测,并在产地检疫中实行了检疫员“一岗双责”式的瘦肉精快速检测检疫模式,将全市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4、巩固“十有”建设成果。一是检疫室“十有”建设。为了提高检疫质量,促进程序检疫,2.4.6月份先后3次组织专班督导、检查检疫室“十有”建设情况和屠宰检疫开展情况。二是饲料“十有”建设。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及《湖北省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我们在先期印发《饲料“十有”建设的通知》200多份到全市所有饲料兽药生产、经营户的基础上,以中心城区经营户为重点,全力推行饲料经营“十有”。三是推行兽药gsp认证工作。到目前为止,已经实现了中心城区绝大多数兽药经营门店的“十有”规范。4月25日,在全省兽药质量规范现场会后,我们组织城区26家兽药。

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个人总结6

  为确保我区动物产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春季畜牧业综合执法活动方案》的精神,我所积极开展各项综合执法活动,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3月份以来,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38人次,执法车辆36台次,对东港辖区内的60余家兽药经营企业、4家兽药生产企业、5家饲料生产企业、2个生鲜乳收购站(挤奶厅)和2个种畜禽场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发放《日照市兽药经营监督管理告知书》200余份,取缔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户4家,清理未通过兽药GSP认证企业3家,共查出假劣兽药2589袋(瓶),假劣兽药水针5212盒(支),生物制品4497瓶,人用药品190瓶,拆零销售原料药品98.85公斤,无生产许可证经营饲料230公斤,其他违禁药品369.5公斤,涉案总金额共计64349.10元。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28家生产经营企业下发了整改通知书。抽检兽药样品30个,完成全年抽检任务的50%。

  二、主要措施

  为确保本次综合执法活动取得实效,我所狠抓了以下三方面工作。

  1、强化宣传,加强管理,为综合执法活动营造良好氛围。我所成立了以分管局长为组长、所长为副组长的综合执法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宣传组、检查组、执法组三个小组,制订了活动实施方案,下发了《市兽药经营监督管理告知书》,在区畜牧局设立了举报电话,制订了有奖举报办法,确保本次活动扎实开展。

  2、“异地用警”,严格执法,确保综合执法活动公平公正。本次兽药经营企业执法检查中采用“异地用警”的'方式,邀请兄弟区县精干执法人员组成执法检查小组,严格执法程序,认真规避人情执法关,确保执法行动公开、公平、公正。对未通过兽药GSP检查验收的经营者一律关停;对通过GSP验收的,现场查看经营企业人员、设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各项记录是否完善、是否按照经营管理制度进行经营;对发现的假劣、禁用、过期、变质失效兽药以及人用药品依法予以收缴查扣;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的依法予以查处。

  3、惩防并举,注重服务,力促企业规范生产、经营,严格守法。在执法过程中,注重政策宣传,强化服务意识,对不规范的事项进行了现场指导整改,对一些经营许可审批事项咨询进行了答复,做到查、帮、促相结合。

  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在这次综合执法活动中也发现一些问题:康翔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检验记录不齐全。瑞恩饲料厂化验室未按规定使用,化验记录及产品留样未按规定执行,生产、采购、销售记录不规范,个别饲料产品标签未印生产批号;爱科饲料有限公司产品质量化验常规项目不全,个别饲料产品标签未印生产批号;顺发鱼粉厂产品质量化验记录不规范、不齐全;宜生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原料库有过期原料。兽药经营企业中个别经营单位存在采购验收、出入库、销售记录及温湿度记录不齐全、不规范,兽药产品的质量评估不全面,经营场所及仓库防火、防潮、防蚊蝇设施不齐全。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认真落实畜牧业各项法规,依法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对发现问题的单位,跟踪检查,落实整改情况,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坚决立案查处,彻底根除各类违法行为,形成全方位畜产品安全保障体系,促进畜牧业健康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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