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违章总结

时间:2023-11-07 09:28:21 热门总结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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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违章总结

  总结就是把一个时段的学习、工作或其完成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结,它可以提升我们发现问题的能力,为此要我们写一份总结。总结一般是怎么写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安全生产违章总结,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生产违章总结

安全生产违章总结1

  一、一般违章行为(65条)

  1、未对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上岗资格测试;

  2、交接班漏交各类隐患;

  3、进入工作现场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4、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

  5、在工作岗位上打闹、嬉戏;

  6、操作人员误操作;

  7、在生产区域内吸烟;

  8、戴手套擦拭运转设备;

  9、用手代替工具进行操作或作业;

  10、非岗位操作人员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11、酒后上岗;

  12、骑摩托车不戴头盔;

  13、工器具有缺陷仍然使用;

  14、用水冲洗带电设备;

  15、无证驾驶工程车或操作特种设备;

  16、攀、坐不安全位置(平台护栏、机动车挡板、吊车钓钩、带电设备)或运转带电设备上行走、站立;

  17、拆卸酸、碱管线,法兰、仪表设施站位不当;

  18、高处乱扔工具或物件下方无人监护;

  19、爬梯子登高,梯子无人扶或未固定牢靠;

  20、使用砂轮机、切割机、磨光机、气割、电钻不戴防护眼镜;

  21、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不穿戴防护用品;

  22、随意拆除、停运安全设施、安全装置;

  23、非电气人员私自拆接电源;

  24、电源线裸漏仍然使用;

  25、使用移动式电动工器具未安装漏电保护器;

  26、电动工具等不用时未切断电源;

  27、各类潜水泵无固定电源;

  28、外协外包作业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29、未按规定开展各类安全活动(演练、班组活动等);

  30、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不按规定进行检查确认;

  31、安全检查不按规定进行;

  32、作业票证未按规定级别或程序办理;

  33、动火作业没有灭火器具或相应的灭火措施;

  34、动火证扩大范围或超时使用;

  35、动火作业结束后现场留有火种;

  36、动火中周围易燃物未彻底清理干净;

  37、使用中的气瓶安全附件不全或压力表失灵照常使用;

  38、焊机线与氧气、乙炔气肠缠绕;

  39、环保设施不备用或私自停运;

  40、违规排放烟尘、污水、危化品等污染物;

  41、危化品运输、储存、使用未按规定执行;

  42、机动车辆行驶中驾驶室外搭乘人员或人货混装;

  43、厂区内机动车辆超速行驶;

  44、作业前作业负责人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交底;

  45、违反安全规定进行安全管理;

  46、现场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小于7米;

  47、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场所无相关警示、警告标志;

  48、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场所未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

  49、未采取安全措施擅自检修带压及危害介质管道、设备;

  50、跨越安全围栏或穿越安全警戒线;

  51、擅自改动DCS系统参数;

  52、氧气瓶、乙炔瓶同室混放;

  53、劳保用品过期失效仍然使用;

  54、非操作人员擅自开关阀门或动用设备;

  55、作业票证安全措施不完善,不能保证人员或设备安全;

  56、受限空间作业未使用安全照明;

  57、投入运行的设备无检修或运行规程;

  58、电气作业或巡检走错带电间隔;

  59、在高压或低压架空线路上作业,未挂接地线;

  60、从事停送电操作或带电检查回路时,不佩戴防弧面具;

  61、从事断电作业时未验电,未挂标示牌;

  62、电气、仪表异地作业未经工艺车间同意;

  63、对高压设备倒闸操作时,未填写或未执行操作票;

  64、作业不验电或验电不使用验电设备;

  65、巡检或作业逾越安全间距,接近高压带电体;

  二、习惯性违章行为(25条)

  1、不按规定的内容进行巡检;

  2、独自从事检维修作业;

  3、票证审批人未到作业现场签发作业票证;

  4、作业中制定的安全措施未落实、票证不全或条件不具备就作业;

  5、作业监护人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

  6、在吊装物体下行走或站立;

  7、检查出的隐患不按时整改;

  8、危险作业无作业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进行作业;

  9、吊装作业无专人指挥,旁人随意指挥;

  10、检修设备不断电或不挂警示牌;

  11、外协作业未进行现场安全教育或未委派监护人;

  12、恶劣天气从事登高、吊装作业;

  13、危险作业未经许可或未按规定进行工作危害分析;

  14、进罐作业未通风置换合格或无抢救后备措施;

  15、睡岗;

  16、八小时以外从事检维修作业未经调度许可;

  17、进入配电室或从事电气作业不穿绝缘鞋;

  18、给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电源接送电;

  19、密集的配电设施进行单一作业未采取安全间隔;

  20、随意停用无负荷的备用电源;

  21、电气倒闸操作未核对设备双重编号;

  22、电气倒闸操作不进行复诵;

  23、发生电气火灾,未断电使用常规灭火器灭火;

  24、跨越设备的运转部位;

  25、私自改变工艺设计。

  三、重大违章行为(10条)

  1、登高未挂安全带或安全带低挂高用;

  2、酸、碱作业不戴防护眼镜;

  3、防爆场所违章用火;

  4、无证进行检维修作业;

  5、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

  6、带电挂接地线、未验电挂接地线或带接地线送电;

  7、误送电,造成无电线路或设备意外带电;

  8、对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试验时,实验仪器外壳未接地;

  9、安全管理未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

  10、违反规程、规定进行违章指挥;化工四十一条禁令

  一、生产区内十四个不准

  1、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3、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4、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5、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6、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7、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9、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0、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11、未办高处作业证,不系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2、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作业。

  13、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14、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二、操作工的六严格

  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

  2、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3、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4、严格执行操作法(票)。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6、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三、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3、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四、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1、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3、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4、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5、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6、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7、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8、必须要有抢救后备措施。

  五、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1、严禁无证、无令开车。

  2、严禁酒后开车。

  3、严禁超速行车和空挡溜车。

  4、严禁带病行车。

  5、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6、严禁超标装载行车。

  7、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

安全生产违章总结2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颁发的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各级领导要提高对安全生产和“责任重于泰山”的认识,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坚决执行“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各项目经理部对安全生产工作要全面负责,为操作者创造一个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的发展,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特制定本标准。

  1、范围

  1)、本标准明确了公司有关部门的安全职责和对违章行为的处罚规定。

  2)、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被修订,使用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93(51)号文《南京建筑业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规定》

  3、管理职责

  1)、生产安全部、科:

  2)、负责对施工现场(车间)生产安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并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3)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为操作者创造一个安全可靠的作业环境,发现事故隐患立即组织整改。

  4、生产安全部

  1)、负责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程、办法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不断完善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监督检查分公司(厂)安全管理工作,对执行法规和规章制度不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3)、按年度签定的《安全生产责任状》规定,对分公司进行季度、年度的`评定。

  4)、每季度出安全工作简报,表彰先进,鞭策落后,并提出不同时期,不同

  季节的安全生产规定和要求,指导基层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质量体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的贯彻。

  5、生产安全科

  1)、负责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规、条例

  规程、办法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

  2)、检查本单位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防护措施的落实,对违章、违纪行为,除教育外按本规定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

  3)、对本单位各项目经理部的季度、年度奖金,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评议。

  4)、对项目部专兼职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项目经理的责任、权力

  1)、对本项目部施工的单位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在安排生产进度的同时,负责抓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要落实确保施工安全。

  3)、坚持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查出事故隐患,做到“三定”。即定人、定时、定整改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4)、严格执行宁建工字93(51)号文《南京建筑业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规定》开展“达标:”和创建文明工地活动。

  5)、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加强检查和处罚力度,发现违章违纪行为除对个人经济处罚外,对所在单位也要处罚。

  6)、有权挑选符合用工规定的分包队伍,对分包队伍的思想素质和技能进行评议。

  7)、对项目部所有参建人员有经济处罚权和物质奖励权。

  专业工长责任、权力

  1)、对本工种操作人员下达生产任务时,必须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2)、操作场所的安全措施要落实,做到预测、预控、确保安全。

  3)、严格按操作规程、规范安排生产,不违章指挥,对本工作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4)、对违章作业,冒险蛮干有权制止,对生产班组的安全生产进行评议。

  安全员责任、权力

  1)、树立爱岗敬业精神,工作上能吃苦,认真负责,做到“三勤”,即嘴勤、腿勤、手勤。

  2)、认真负责地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做好书面记录,不留事故隐

  3)、施工现场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分公司、公司上报,不得隐瞒,不得拖延不报。

  4)、负责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5)、在施工现场发现危及安全的隐患,有权要求立即停止施工,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

  6、管理规定

  1)、项目部应做好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分公司应组织每月一次的安全检查,公司应组织每季度一次的综合大检查,平时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三级应做好日常抽查,巡查工作。

  2)、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三级在安全检查中发现违章制度,违章作业,冒险蛮干者,应立即制止,并签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和“违章罚款通知单”,责令其立即整改,并按本标准4)的标准给予其处罚,违章者及所在项目部负责人必须签字。“违章罚款通知单”由检查人员交违章者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扣款,并报违章所在单位安全监督科备案。

  3)、各单位对而屡教不改者应停止其工作,进行教育,停工期间只发生活费。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严重后果的,除经济处罚外,将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处罚标准

  1)、所有参建人员,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20元,帽带不系好者罚款10元,并令其纠正,不听劝阻者罚款50元,一次发现3人以上违章者,罚分包单位500元。

  2)、施工现场,操作车间,严禁穿高跟鞋、拖鞋、裙子,不准赤膊,违者罚款20元,如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或车间,罚带小孩者100元。

  3)、严禁在易燃易爆和不能动用明火的场所吸烟,违者罚款50元,若擅自动用明火,罚款200元。

  4)、所有员工严禁酒后作业,违者管理人员每人罚款200元,工人每人罚款100元,责令退出现场并扣发当天工资。

  5)、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操作者罚款50元,指派者罚款100元。

  6)、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带者罚款50元,随意往下抛掷物件者罚款100元。

  7)、对“四口”五临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密防护,“洞口”加盖板“临边”加护栏,防护不到位的罚项目经理或施工员10元,不按规定操作者罚款50

  8)、各类脚手架的搭设应按有关规定分层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无验收记录的,罚施工负责人100元。

  9)、各种井子架应按规定搭设,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搭设好后,由设备科牵头组织安全部门,现场施工负责人,机管员等组织验收,合格方能使用,违者罚施工负责人100元。

  10)、井子架必须做到整体防护,吊栏严禁带人上下,违者罚操作者及乘坐者各200元。外电与楼层通道防护门(键)由操作工负责监督关启。违者罚操作工50元。

  11)、塔式起重机必须配备专业人员指挥,并持证上岗,未按规定配备的,罚有关人员50元,塔吊指挥工擅自离岗罚款100元,指挥失误者,追究其责任,给予处罚。

  12)、塔吊及各类起重设备“限位”和“保险”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否则因出租单位配置不齐的,罚出租单位设备科长50元,操作者擅自撤除罚款100元,操作者发现装置不齐而不及时汇报者,罚款50元。

  13)、塔吊的安装,撤除和转移,必须按《塔式起重机管理规定》执行。违反规定的罚款撤装负责人100元,罚施工负责人200元。

  14)、塔吊、外电安装完毕后,设备部门要会同有关人员组织验收并报当地有关部门进行整机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违者罚设备负责人100元。

  15)、塔吊,外电使用时,应做到定人、定机、换岗时必须有交接手续,违者罚操作工50元。

  16)、机操工在岗时,要精心操作确保安全,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严禁擅自离岗,违者罚款50元。

  17)、机械设备传动和转动部位必须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如因出租单位配置不齐,罚出租单位设备科长100元,操作者如发现防护装置不齐全而使用,罚操作者50元。

  18)、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必须按规定敷设,做到二级安全保护(首端、末端0,所有用电设备必须经过漏电保护器,违者罚电工50元,罚机管元100元。

  19)、施工现场(车间)严禁使用电炉,违者罚当事人200—1000元,宿舍严禁用碘钨灯照明,输电源线乱拉乱接,违者罚款50元。

  20)、施工现场电线架设必须牢固,并用绝缘材料绑扎,配电箱必须防雨,有门锁,闸刀有盖,熔丝按规范装接,发现每一处不符合要求者,罚现场电工50元。

  21)、使用行灯,电压不能超过36伏,在金属容器内或者潮湿处工作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违者罚现场负责人50元。

  22)、车、铣、刨、钻等金属切削工种严禁带手套操作,违者罚款20元,金属高速切削机操作时,必须戴防护镜,违者罚款20元。

  23、施工现场、车间下达生产任务时,必须按规定进行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违者罚安排任务者50元。

  24)、规定的设备电器日常点检必须按要求进行,未经检点检罚负责人30元,点检记录不相符的有一处罚款20元。

  25)、在交叉作业施工场所,必须采取有效隔离和防护措施,违者罚施工员100元。

  26)、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单位,必须到公司劳动人事处、材料设备部备案,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使用许可证方可运行,违者罚单位1000元,无操作证者各100元。

  27)、各施工现场严格执行门卫检查制度,任何外出的设备,材料等,必须经领导签字和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出门证方可放行,违者处罚当班值勤人员50元。

  28)、擅自移动、撤除安全设施防护装置造成事故隐患,罚责任人200元,造成事故的,罚责任人300—1000元,特别严重者要追究行政责任,并提交司法机关审理。

  29)、发生各类工伤事故,项目部应及时上报分公司,分公司应及时上报公司,凡隐瞒不报,拖延迟报的罚款500元,并追究其责任。

  30)、本规定未列到违章操作行为,可参照上级有关条款规定执行。

  罚收款项由各分公司生产安全科建立台帐,实行专款专用,用于奖励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有功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贡献突出的有关人员申报事迹,报公司审批,由公司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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