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诊所课程总结

时间:2026-03-02 16:18:05 热门总结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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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诊所课程总结(通用19篇)

  总结是指对某一阶段的工作、学习或思想中的经验或情况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书面材料,它能帮我们理顺知识结构,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因此我们需要回头归纳,写一份总结了。总结怎么写才能发挥它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法律诊所课程总结,欢迎阅读与收藏。

法律诊所课程总结(通用19篇)

  法律诊所课程总结 1

  一、诊所法律教育的含义

  诊所法律教育发端于美国,又称“临床法律教育”,系指仿效医学院学生在医疗诊所临床实习的做法,原则上在有律师执业资格的教师指导之下,将法学专业学生置于“法律诊所”中,为处于生活困境而又迫切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提供法律咨询,“诊断”其法律问题,开出“处方”,为他们提供解决问题的途径,以此促进学生对法律理论的深入理解,从实践和经验中学习法律。法律诊所课旨在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的实践能力,需要学生具备一定的法学理论基础,在此前提下解决实际问题,这也是法律诊所多开设在高年级的主要原因。开设法律诊所的院校通常将该课程设定为专业选修课,由学生自由选择是否参加。随着法律诊所课程的开展,指导老师通过各种实践活动,旨在增强学生理论联系实践的能力,注重提升学生的律师职业技能,培养法律职业道德,学生们在实践中学习法律,逐渐形成了对诊所法律教育的基本认知。

  二、法律诊所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认知的不同侧面

  (一)诊所法律教育与传统法学教育的区别

  传统法学教育沿袭中国传统填鸭式教学模式,采用课堂讲授与书面考试相结合的教育方法。法学具有较强的实践性,但传统专业学习中并没有强调这种实践性,对于培养法律人才无疑是重大的误区。老师侧重于理论的教授,忽视了法律的实际运用,使得很多学生在毕业后无法马上适应工作,普遍存在实践能力差等问题。中国自古尊师重道,强调老师“传业、授道、解惑”的教学方式,这种理念在课堂上体现得尤为明显,老师主导课堂,其权威不可侵犯,这在很大程度上压制了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诊所法律教育源于西方,具有西方教育模式的特点。与传统法学教育相比,诊所法律课程以实践为基础,充分体现了法学教育的应用性和实际操作性,其显著特点是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学生占主导地位,老师只是起到辅助的作用。一般情况下,教师只是在学生提出问题前,不断向学生提出问题,引导学生去探讨解决问题的各种可能性,指导学生怎样去检索有关的法律规范,收集事实材料和相关证据,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发现各因素之间的关系,引导学生自己开动脑筋进行思索。以课堂实践为例,老师将真实的案件材料交给同学阅卷并让其撰写法律文书。在这个过程中,学生作为当事人的“准律师”得以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利用所学知识,解决与案件相关的问题。当遇到不能解决的难题时,方能咨询老师,此时老师才能介入给予学生建设性的意见。

  (二)法律诊所课程注重培养律师职业技能

  作为以后的法律执业人员,在校法科学生还欠缺很多,与真正的法律执业者差距甚大。诊所法律教育的诞生来源于如下一种认识:未来的律师要成长为具备良好素养的执业律师需要一些重要的技能。法律诊所在课程设置上尽量从培养学生的律师职业技能出发,希望能借此课程对学生将来的职场工作有所帮助。根据《麦克特报告》关于律师基本技能的介绍,作为一名合格的律师应具备解决问题、法律分析及推理、法律研究、事实调查、沟通、谈判、采用诉讼或另类纠纷解决办法、律师工作的组织与管理、认定和解决道德难题等基本技能。法律诊所的教师通常是拥有丰富实务经验的律师,正如诊所的口号是“像律师那样行动和思考”,目的是培养合格的律师人才。真正接触律师真实的工作状态,观察优秀律师的言行举止,并进而学习、吸收,这是法律诊所能带给学生的真实且具有实效的职业体验和技能培训。在法律诊所课上,老师有意识地训练学生的律师基本执业技能。比如模拟谈判、草拟合同、解决真实案件、组织会议流程、记录会议内容、发言等各种学习任务,其目的在于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可以锻炼学生沟通、工作组织与管理等相关技能。

  (三)法律诊所课程强调律师思维

  “以委托人为中心”,是指导老师在法律诊所课程中强调的核心理念之一,也是一种重要的律师思维。作为一名合格的律师,应时时谨记该原则,学会站在委托人的角度并立足于理性思考的基础上追求委托人利益的最大化。这在模拟谈判和草拟合同实践中体现的极为突出。模拟谈判是一种新型的授课方式,两组学生作为可能发生交易的双方,接受关键信息不同的谈判背景材料,基于此材料进行谈判达成交易,并就谈判过程分享感受。通过模拟谈判,学生对“以委托人为中心”的律师思维理解更为深入,作为受委托人应站在委托人的角度在确保达成底线交易的同时再去追求委托人的最大利益,而不是一味追求更大的利益导致交易无法达成。在草拟合同中,如何站在委托人的角度,尽量满足委托人的要求是核心要务。在满足委托人要求的前提下,再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比如在设置违约责任条款的过程,从委托人的要求出发,尽量设置符合当事人意愿的条款,同时应为委托人防范风险,针对对方可能发生的违约行为,并在违约责任条款中予以体现。

  (四)法律诊所课程注重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

  从在校学生开始培养法律职业道德,在接受法学教育阶段就能树立良好的职业精神,以免日后遇见问题时手足无措,让学生们在学习期间逐渐培养起职业尊崇感,认真考虑今后可能遇见的对职业道德的挑战,并给予合理的解决方法。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就是强调法学院毕业生应具备职业精神。“职业精神是与法律职业的宗旨紧密相连,以律师的如下行为表现出来的:举止、诚恳、个性、公平、能力、道德行为、公众服务和对法律、法庭、客户、其他律师、证人以及没有聘请律师的当事人的尊重”。律师不是天生就有职业道德,这源自律师们的生活经验。学校是学生第一次接触职业道德相关内容的地方,由经验丰富的法学教师传授对学生形成良好的职业价值观有重要的影响。传统文化在当今社会仍焕发着勃勃生机,将中国传统礼仪文化同法学教育相结合有着深远的意义。诊所法律教育从西方引进,带有西方价值观的.色彩,其在中国的本土化发展需结合中国国情,尤其是将中国传统价值观纳入到法律职业道德的学习中去。指导老师尤其强调待人处事中应注意的“礼”。作为以后的法律执业者,不可避免地要和形形的人打交道,比如处于不同阶层的当事人、法官、检察官、警察等,面对不同的人就要遵守不同的“礼”。我们不仅要注意语言表达的艺术,而且要穿着得体,行为得当,内心要恭敬谦逊,常怀自卑之心。礼仪适当,是一种社交艺术,不是一时刻意为之,应时时刻刻以合乎“礼”的规范要求自己。

  三、诊所法律教育认知的途径和方式

  在实践中学习法律是法律诊所课程的重要特征。“听而易忘,看过易记,做过易懂”,在实践中习得学习法律的方法,会内化成自己的东西,对知识的理解也会更加深刻。因此,诊所课程多设置实践活动环节,让学生从实践中学习法律。正所谓“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学会方法往往更重要,比如在会见当事人、阅读案卷、撰写法律文件、记录工作底稿、学会记笔录、草拟合同、代表委托人谈判、讨论真实案件等一系列实践活动中,活动中的表现、运用的方法、事后的总结等将决定课程成绩,没有书面考试,重要的是学生在实践中习得运用法律的方法从而提升自我。以下从法律诊所课堂的主要实践活动可以窥见一斑:

  (一)场景模拟

  通过角色扮演,在假想的一定场景下完成和法律相关的任务,这经常见于会见、咨询、谈判、事实调查、庭审等环节中。除了模拟谈判,场景模拟还包括模拟法庭等实践活动,由学生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角色,在模拟法庭教室“开庭”,感受真正的庭审场景,推动法庭程序的进行。

  (二)校内法律诊所

  校内诊所提供了律师事务所管理的范本,在帮助学生从法学院到真正职业的过渡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对学生而言,能够接触到健全而运作良好的管理体系对学生未来发展成为高效而负责的职业者至关重要。诊所有明确的书面规程、值班制度以确保工作高效、责任明确。学生们根据值班表按时到诊所值班,跟踪案例状态、将案例分类、排好日程表、维护文件、接待当事人等都是学生值班时应负责的工作,这也是一名准法律人应熟练掌握的技能。

  (三)公益法律援助

  诊所法律教育不仅为我国法学教育提供了一种新的教学模式,同时也提供了一种法律援助模式,对公益法律援助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专业律师出于成本的考虑,投入公益法律援助的精力十分有限,然而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又急需法律援助,在这种情况下,诊所学生逐渐成为法律援助的辅助群体。诊所学生通常是在校法学高年级学生,已基本掌握系统的法律知识,在老师的指导下,在诊所中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既培养了学生的职业技能,又为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问题。

  (四)社区法律服务

  在特定的社区内,法律诊所学生进行普法宣传、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通过社区法律服务,学生将学到的理论知识用通俗化的语言向社区居民进行普法宣传,既满足了社区居民的法律需求,又强化了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学习,同时也能锻炼学生的演讲能力、应变能力等。

  四、总结

  法律诊所课程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助于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培养法律职业道德,为致力于成为律师群体的学生提供了一个十分实用的平台,充分体现了法学的应用性和实际操作性。通过各种实践教学活动,法律诊所学生形成了对诊所法律教育的基本认知,并将在以后的学习中不断深化这种认知,向合格的法律人不断迈进。

  法律诊所课程总结 2

  这个学期,我们进行了丰富的教学实践活动,其中最具代表意义的是第一次,我们去参观了花溪法院,学习和了解到很多我们以前在书本上难以接触到的知识,了解到了整个法院的操作流程。这次,老师带领我们首先参观了法院的第一个执行环节法院的执行局。这是法院的第一个操作部门,所有的案件的受理都要从这里开始。接着我们参实践学习记录观了法院的具体操作部门刑法庭,民法庭等等。最后,我们参观了法院的最后一个部门执行局,负责执行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最后法院的领导召集法院的所有部门的领导给我们详细讲解了法院的具体操作流程,让我们受益匪浅。老师还组织我们还到贵阳中院听了一场故意伤害的案件审理,更让我们了解到了法院的审理案件的.全过程,对我们的学习和今后的工作都起到了无可估量的作用。平时,老师也是每节课老师都找律师给我们进行真正的实践讲课,这门课让我们真正的受到了锻炼,真正的学以致用。把教学与实践有机的结合在一起。

  刚听到和接触到这门课程的时候,根本不了解这门课到底学的是什么,抱有一种很茫然的感觉。但是经常一个学期的学习,让我感觉到了从进入大学以来,这是我学过的一门最值得怀念的课程,相当的怀念,真的好希望学期不要那么快结实,让这门课永远的继续下去。这是一门课堂教学与实践结合得很好的课程,有丰富的课堂教学,也有丰富的课外实践活动。课堂由老师和专业律师给我们精心讲解,课外有实践经验丰富的法官律师给我们讲解,还有法院的真实审判现场,这一切都是其他大学所开设的课程所缺乏的,这样的课程,不仅生动,学起来也很轻松。让我们在实践中学到了很多宝贵的知识和经验。这样的教学方式更是让我们掌握到的知识更难忘记,比起拿着书本进行的死记硬背强太多。对于一课需要死记硬背的法律专业课程,能有这样的一门课程,我感到很满足。希望法律诊所能给将来踏如这门课程的师弟师妹们带来更大的帮助。最后对于这门课的老师致以最真诚的感谢和祝福。

  法律诊所课程总结 3

  摘要:与普通高等法律教育相比,高职法律教育在培养目标上更注重培养具有一定动手能力、能够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实用型人才,在教学内容上侧重于对实用技能、动手能力的培养与训练。在高职法律实训中引进“诊所式”教学方法,通过采用虚拟法律诊所开展教学,搭建以学生为主体的实践教学平台,可以很好地实现高职法律教育的宗旨,并为文科高职教育开展实训课提供了一条新路径。

  关键词:高职法律实训;诊所式教学方法

  一、高职法律实训“诊所式”教学方法的研究背景

  “诊所式法律教育”是一个外来翻译词汇,英文名为Clinical Legal Education(CLE)。顾名思义,诊所法律教育就是借鉴医学院学生在诊所临床实习的教学模式,在法律教育中引进“诊所”这一名称及形式,在法学院设定真实的或虚拟的“诊所”,学生在其中经教师的指导为处于困境的委托人提供咨询与法律帮助,为委托人的问题进行“诊断”,并开出“处方”。这种方法最早应用于美国法学院中,并于20xx年被引进中国。但在国内因为法律文化的不同,仅在少数法律本科院校尝试运行,而在高职法律教育中运用该方法的学校更是凤毛麟角。

  与普通高等法律教育相比,高职法律教育在培养目标上更注重培养具有一定动手能力、能够从事辅助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实用型人才,在教学内容上侧重于对实用技能、动手能力的培养与训练,因此其教育要求是“够用为度”,教育内容是“实用性、针对性”。而在实践中,高职法律教育的教学方法还很不成熟,不少法律院系没有系统地研究过法律教育的理念和培养目标,更谈不上教学方法的改革。大多数院校在教育模式上还是主要采用课堂讲授法,以学习相关的法律概念、原则和制度,全面地掌握法律理论为学习法律的必要手段,与高职教育的“够用度”相冲突,而传统的案例教学法也满足不了高职教育的“实践性”特点。20xx年从美国法学院引进的“诊所式”教育则注重学生的职业技能、职业素质、实践思维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培养,强调老师指导、学生自学的能力,通过向社会开放的法律诊所引入实际案例,让学生自己动手解决实际问题。而相对于普通本科院校,高职专科院校面临着学生基础知识薄、自学能力弱的难题,为此,在法律教学中、特别是在法律实训课教学中运用诊所式教学方法,有可能为高等职业专科院校法律专业学生实训探索出一条新的路径。

  二、高职法律实训“诊所式”教学方法的教与学

  (一)教:以虚拟法律诊所的方式开展法律实训教学

  法律诊所的精华是要把现实经验与抽象的法律知识相结合,就是要通过各种途径给学生提供参与案件的真实感受。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诊所式教学主要可分为两种,即真实法律诊所和虚拟法律诊所。真实法律诊所是学生在教师的监督指导下代理真实的案件,保证当事人能够得到合格的法律代理。虚拟法律诊所是在课堂上,学生模拟律师所面临的诸种情况,例如:庭审辩护、上诉辩护、谈判调解、非诉讼和解、参与仲裁及会见接待等等。在这些课程中,教师通过给学生讲述案例或提供阅读材料,由学生站在不同角度上去分析、理解或就不同的角色进行扮演,并通过思考和辩论,激发灵感,提出创造性的观点,最后,由教师进行综合评价。在模拟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会频繁地提出作为一名律师所必须面对的诸多复杂的问题,让学生独立思考并提出解决方案,从而提高学生的独立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我国,由于接受高职法律专科教育的学生不具有合格的法律代理资格,采取真实法律诊所的方式开展法律实训教学不符合高职法律专科教育的实际,容易在学生与当事人之间引起矛盾,所以笔者认为高职法律实训应采用虚拟法律诊所的方式开展教学活动。虚拟法律诊所可以采用以下三种教育方法:

  1、角色模拟教学法。角色模拟教学法是情景教学中的一种形式,通过让学生扮演各种角色,使其身临其境,并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角色所面临的问题来达到教学目的。比如,在“假如我是律师,而犯罪嫌疑人极度不配合时应该怎么办”进行讨论时,学生通过角色模拟,多角度地找出犯罪嫌疑人为何不配合的理由;在讨论“怎么办”时,学生根据日常生活与课本知识,会找出多种解决途径,如:可以向被告人解释,直至与被告人解除委托合同等。这些不仅使学生的观察能力得到提高,而且也培养了他们自主理解、分析问题的能力以及协调能力。

  2、单独指导教学法。单独指导教学法是教师与学生在明确指导内容的`前提下,教师针对学生的不同问题施以个别指导的教学方法。

  单独指导教学法建立在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之上。该理念主张教学就是提倡个性充分自由地表现和发展,鼓励学生表现出与众不同的个性,教育的真正价值在于使学生通过思考已有的各种知识,发展理解力、判断力和独创精神;重视心智的发展在于知识的获取;发展学生的理性精神,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大胆质疑;反对学生把知识看作是无需证明就理所当然地加以接受的教条。

  单独指导教学法是一种由教师根据不同学生的学习方式和思维方式而有针对性设计的教学,它既关注学生之间事实存在的差异,同时又以积极的方式对待和处理学生之间的差异,维护和促进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比如,对于学生提出的如何维护法庭纪律的问题,教师可以扮演法官,来表现法官的威严以及驾驭法庭的能力,以使学生熟悉法官的语气与特征。

  3、讨论式教学法。讨论式教学法是与讲授式教学法相对应的,它能够有效地培养学生的创造性人格,发展学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也是实现民主教学的有效途径。讨论式教学法是在教师指导下,让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教学过程,增加学生之间的协助和交流的一种教学方法。学生围绕某一中心内容进行讨论,可以激发学习热情,激发学生的思维,可以集思广益、加深对知识的理解。这种方法可以培养并提高学生的思考能力,使学生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在学习过程中讨论问题,在讨论问题中激发学生进行创新思维,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掌握,从而促进学生学习。

  (二)学:以学生为主体设计、搭建实训教学平台,提高学生动手能力

  1、在教学形式上,打破了传统的教学班形以及教室布局。组建了学生法院、学生检察院、学生公司、律师事务所等队伍,由学生自行选择角色,每六、七个人编为一组,以小组为单位按“圆桌会议”的形式就座。小组就是课堂的教学单元,教学以小组讨论的形式开展。这种教室布局和教学形式改变了传统教学中学生的被动地位,学生成为教学的主体,学生的积极性明显提高。更主要的是,这种小组讨论的形式和小组负责制的制度在学习的过程中培养了学生的团队精神和协作意识,这种团队精神和协作意识比知识本身更重要。

  2、在教学内容上,打破了传统的学科体系,打破了课程界限,精心设计教学实践内容,打破了单个课 程进行实践教学的界限,实现了一体化教学实践体系。首先,教学内容上围绕角色定位开展,分为法院工作制度、检察院工作制度、公安机关工作制度、律师事务所约见当事人、证据的搜集与运用、书记员录入技巧等几大块。其次,实践与理论教学围绕着培养学生观察能力、发现能力、判断能力、表达能力、文字能力、分析能力、解决问题、应变能力、团队能力展开。在教学上尽量做到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点对点”式结合。比如说,在讲授会见当事人技巧这一节中,首先,由程序法和实体法教师二至三位给学生模拟会见当事人,然后再由学生分组模拟会见当事人,一组模拟时,其他组都要认真观看,模拟结束后,每组经过讨论后要选出一个人上台进行点评,最后由老师总结点评、总结。这样做的优点是,不仅使学生对专业课在专业中的作用及课程间的联系有了整体的认识,而且,提高了学生的观察能力、表达能力、分析能力、判断能力。

  3、在高职法律实训诊所式教学中,学生是主体,教师是引导者。教师实行开放式教学,发挥学生个性,指导学生从查阅案卷材料开始,自己提出设计方案,学会会见、咨询、事实调查、调解、谈判、起草文件中的许多基本技能。如果遇到困难,老师只是提供参考资料、组织讨论,要求学生自己看资料和动脑筋去提出解决问题方案。实践中还要求同学之间进行广泛讨论,相互协作,相互学习,开阔视野,激发进取精神。同时,强调职业责任心、社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通过模拟法庭,学生在不同的案例中扮演不同的角色,让他们切实感受各种职业角色的不同。

  三、高职法律实训“诊所式”方法的启示

  以培养学生综合能力和实践能力为宗旨的高职法律实训“诊所式”教学方法,来自于政法一线的实际问题作为实践教学内容,强调“以学生为主体”,在整个教学中,以学生为主,促使学生自己动手,自己设计,自己实现,使学生们的综合素质得到了锻炼和提升,加强了教学的针对性,提高了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解决了文科高职学生综合能力与动手实践能力差的难题,充分体现了高等职业教育服务于真实社会生活的宗旨。同时,通过实践教学平台的开发,又达到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目的。以往法律高职专业教师往往关注的是主讲课程的教学环节和教学内容,对各个课程间的相互联系注意较少。在诊所式教学的开发过程中,各位教师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取长补短,即注意丰富自己讲授课程的教学内容,同时又注意到课程的整体性和连贯性,加强了教师间的团队协作精神。在这一过程中,培养和锻炼了青年教师,形成一支年龄结构合理、知识体系丰富的教师团队。笔者认为,针对法律职业岗位特点所设计的高职法律实训“诊所式”教学方法,无疑是符合高职法律教育的要求的。

  法律诊所课程总结 4

  全面认识、许可和鼓励高校诊所式法律教育及其衍生的法律援助学生组织的发展,有利于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也有助于提升法律专业人才能力。而在我国传统法学教育中实践教育环节缺乏、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亟待改进的背景下,探索出一套科学有效并能推广的教学方法至关重要,这一任务也显得尤为紧迫——诊所式法律教学方法为培养高水平、多领域、全方位的法律人才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将为法律人才培养体系中的重要环节。

  一、诊所式法律教育内涵及发展现状

  诊所式法律教育是20世纪60年代美国法学院兴起的一种法学教育模式,实施诊所式法律教学的机构称为法律诊所,诊所式法律教育是在教师的指导和监督下,通过学生积极地参与法律程序的不同方面来促进教学,在“法律诊所”中为符合援助条件的受援人提供法律咨询、诊断法律问题并提供解决措施。它是以法律咨询者为病患、以咨询者提出的法律疑问为病症,以法律疑问中包含的法律关系为病理,以高校教师或兼职律师为医师,以法学专业学生为实习医的实践性教学模式,因模仿医学临床教学而得名“诊所教育”。

  在国外,学生参加法律诊所教育项目一般可以取得学分。传入中国后,先演变为在高校开设“法律诊所”选修课程;而逐步成熟之后开展的诊所式法律教育,则是建立于课堂教学基础上的课内外实践,可以为法律教学提供第二课堂,也可以将法律诊所转变为法科学生的实践平台。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特点是教学资源来源于实践,即解决真实的案件并与之同时进行教学-学习活动,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教师往往在司法机关或律师单位中从事兼职工作,可以发挥自身优势、寻找案件素材,或组建起法律援助的公益机构受理案件,教师带领学生参与案件办理的具体工作,根据真实案例为学生布置处置案件的教学和实践任务——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知识不是来源于书本而是来源于身边正在发生的真人真事。

  中国的高等院校在接受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概念时就产生了本土化的理念,在诊所式法律教育移植到国内法学教育之过程中,各政法类院校、法律院系也不约而同地加以扬弃,产生了符合中国国情、解决国内实际问题、实现多方共赢的新生事物。

  最早一批建立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的高校中,西北政法大学从1985年起就开设了诊所法律教育课程,专注诊所式法律教育近三十年,形成了诊所式法律教育的课程体系,拥有一套系统化的诊所法律教育理论,以诊所式法律教育为载体的同时,也面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西南政法大学作为老牌政法类院校也一直将诊所式法律教育作为校内特色课程的招牌进行学科建设,大力投入资金加强诊所式法律教育实践教学地点的基础建设,例如建立诊所式法律教育实践基地、完善教室课堂接待室等的硬件设施建设,在重庆市范围内具有较高的社会认知度和较好的社会认可度。来自中国诊所法律教育信息网i的信息显示,截止2015年6月开设诊所式法律教育的院校已近百所,实际开设诊所式法律教育课程的学校数量多于统计数字且仍在持续增加。

  二、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本土化

  总结诊所式法律教育在中国的发展,结合各政法类院校实例,我们不难看出由于国情的差异,中国的高等院校在采用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同时也加以了适应性的改造,使其更符合中国特色、更贴近中国的司法实践、更适应中国的司法制度和司法环境。需要指出的是,诊所式法律教育在我国的发展愈发突出地具有以下两大趋势,即诊所式法律教育与高校法律援助社团之结合和高校法律援助社团与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之结合。

  (一)诊所式法律教育与高校法律援助社团的结合

  因现实中我国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存在现状和发展模式,讨论诊所式法律教育,也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引入高校法律援助组织的概念、介绍高校法律援助活动。为了获取更多的诊所式法律教育实践素材、更务实地开展教学、最大限度地锻炼和培养学生,许多开设诊所式法律教育的院校建立了本校的法律援助机构承载诊所式法律教育课程并以之提高学生的实务能力。这些存在于高度院校内或挂靠在院校的法律援助机构,其性质是或由学校组织、或有教师指导、或为学生自发,抑或三者兼而有之的学生社团。

  现实中,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教师、同时参与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学生及学校校方以高校法律院系为依托、以“法律诊所”为平台成立了公益性法律援助学生组织,高校法律援助社团正逐步成为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外在表现形式,往往与诊所式法律教育同时存在、同步运行,高校的诊所式法律教育与其依托的法律援助机构有紧密关系,“法律诊所”也往往与学生的学习、实践存在密切联系,诊所式法律教育与高校法律援助的结合是诊所式法律教育在我国的发展规律也是最大的特色。例如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学院法律帮助中心是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提供资金支持、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学院下设的公益性法律帮助机构,该中心由该校法学院教师指导,以无偿服务的学生为主体,邀请社会律师志愿参与,本着提高素质、发挥专业优势、服务社会的宗旨,为社会免费提供法律服务。

  (二)高校法律援助社团与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的结合

  也正因为诊所式法律教育与高校法律援助社团的结合,仅在十几年的时间里,“法律诊所”才能在中国发展成为仅次于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重要的法律帮扶途径,看似只是学习知识、直观的感受课本内容、提前了解司法实际中的操作流程,但这也在潜移默化中融入了司法实践的大格局。

  在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尤其是法律服务不能覆盖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及社会中每一个个体时,高校中的法学专业教师和学生就可利用自身专业特长和所学知识弥补政府在法律援助方面的缺位,为接受不到公共法律服务的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法律服务,而政府将设立专项资金在对高校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工作的审核完结后予以拨付。尽管从全国高校法律援助社团办理案件数量及所占总量的份额看,它不是我国法律援助事业的主力军,但因其弥补了政府提供法律服务之不足、将司法公平与正义的援手伸向其他法律援助渠道所不能触及之处,高校法律援助社团便在法律援助的大局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高校法律援助社团因案件来源、案卷资料等与诊所式法律教育的资源共享,而往往与诊所式法律教育并存;高校法律援助属于法律援助工作,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是法律援助事业的不可或缺的部分,其回报社会、服务社会、奉献他人的宗旨体现了公益性。诊所式法律教育从理论上指导学生参与法律援助实践,因此两者就必然会走上协同发展的道路。社会结构调整、政府职能转变是现一阶段中国社会的时代背景,政府的'职能要求其应当为高校法律援助社团提供政策指引和帮扶;而高校法律援助机构设立的出发点是为社会大众维权、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因此政府采取的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方式与高校法律援助的公益性结合是必然结果。总体而言,诊所式法律援助融合了学校、社会、政府多方面的力量,做到实践性、学术性、知识性、公益性四者的有机结合。诊所式法律教育被引入中国已经经历并仍持续进行着本土化特色化的演变。

  三、诊所式法律教育对高等院校的影响

  我国的实情一定程度上变通了作为“舶来品”的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形式,诊所式法律教育也对我国开设该类课程的院校带来了巨大的变革。

  (一)诊所式法律教育改良高校法学教育方法

  我国的法学教育存在一定的不足,其形成因素既有因盲目扩招增设专业而教学条件滞后等时代背景,也有思维陈旧、观念保守、闭塞障目带来的对诊所式法律教育认识上的误区、心理上的排斥和付诸实施上的畏难。而诊所式法律教育引入了“问诊式”的实践教学模式,学生可以亲身体验、收获知识和技能,来自学生的诉求和教师的反馈倒逼高校改进与时代相符和可以满足学生需求的法学教育方法。

  如果将“法律诊所”比喻成一家工厂,那么它要生产的产品即是法律服务,原料来自于提出法律援助求助者的诉求,“法律诊所”对案情进行分析、研究即在展开初加工,“法律诊所”开展协商、谈判、调解、诉讼活动,可以看成是对半成品的精细加工,取得法律上最终的结果、完成法律援助活动才是将产品交付订购者。而就加工环节而言,完全是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过程——教师通过个案分析教授了知识;学生通过自己对案情的分析、对代理人或辩护人立场的把握进行带入性实践操作,变被动接受知识为主动探索知识、搜集信息、整理分析材料和真实的对方“过招”、“对抗”,学习积极性被调动起来,学习自主性大大提高也了解了应然与实然的差距、理论与实务的不同;学校通过诊所式法律教学的课堂、完成了教与学融合的职责。

  诊所式法律教育用“对抗辩论”搞拉练,用“模拟法庭”搞演习,以“真刀真枪”的涉法纠纷避免了空想和空谈式的教学方法,尽可能地提高仿真度、务实化、实战化。这种教学方法,课堂们不在固定的教室里,教师扮演律师、法官等不同的角色,学生也不是坐而论道。接待来访的值班室有可能成为课堂、具有联络关系的检察院司法局可能成为课堂,审判庭更是诊所式法律教学最直接的课堂。高校诊所法律援助是一种得益于高校教学改革,实现集科研、教学、服务社会于一体的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而“法律诊所”对社会中特定群体进行救助的新兴的法律援助模式,更成为了一种特有的教学方法。

  (二)诊所式法律教育完善法律人才培养体系

  对比国外先进经验,总结历史发展规律,分析国内客观情况,新时期下,法律队伍的建设需要法学教育予以配合,也就需要新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新的教学方法。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存在着对应关系,法学教育只有充分关注法律职业的发展现状,满足法律职业对法学人才的需求,才能保证教育的针对性。法律行业则需要依靠充足的、合格的法律后续人才的培养,才能推动职业化、专业化进程。ii

  诊所式法律教育是课内时间教师对学生的法学实践教育,虽目的在于通过现实案例完成教学任务、研究社会现象,但因其实质是建立在牢固的理论知识之上而具有学术性,所以它首先要求参与的教师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学生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其次,教师通过对当事人的“望闻问切”传授诉讼、仲裁、调解、谈判、协商甚至是察言观色等相关方面的知识或经验,这也就是大部分开设诊所式法律教育的院校对这一课程设置门槛——学生具备较强的动手、实践能力的原因;最后,由于是真实案件的办理,其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当事人的利益得失,因此一项非硬性但极为重要的标准即是要求学生具有责任心和公益心。综合看来,一个制度完善可以维持运转的诊所式法律教育课程的开展就必然会形成一套以服务实践为导向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作为法学教育的接受者和法律职业的未来从业者,法学专业学生自发或在学校组织下参加高校法律援助组织、参与高校法律援助活动,其既是参与成员又是实践者的身份,贯穿于其参与法律援助活动的各项活动中,融入参与者对法律援助活动的精力和感情投入之中。法学专业学生积极参与纳入政府公共法律服务的高校法律援助,一则接触了受理案件、办理案件、了解案件的实践经验;二来丰富了专业知识、提升了法学素养,为未来步入职业后迅速开展工作,缩短了“培训—教育—上岗”的磨合期;三是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在公权力号召的鼓励下、在法律法规的保障下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履行社会使命,不怠于做嗷嗷待哺的弱势群体,转而作为具备专业技能的参与者成为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社会的一份子。

  纵观诊所式法律教育对高等院校的影响,这种教育模式培养了法学学生职业道德及专业技能,深入调动学生学习专业知识的积极性、提高了学生法律实务能力、加强了学生对理论性知识的研究和实践配套经验的学习。法学教育应当服务于法律职业,只有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保持一致,并积极回应法律职业的变化,甚至推动法制变动与进步,才能促进法制改革、为法制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四、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推广普及

  诊所式法律教育带给学生最深切的法律实务体验,带给学生最直观的职业洗礼,一旦学生进入实际操作环节更会感受到强烈的使命感、紧迫感、危机感,不得不多学、勤学、好学。高校发展诊所式法律教育为输送技能扎实、业务精湛的法律人才做了大量的工作,为培养专业性、复合型、高素质法律人才做了良好的示范,这一条道路顺应社会发展和时代变革的要求,应当得到推广和普及。

  (一)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常态化和正规化

  因“法律诊所”参与案件而具有的实务性,其建立起一套适合自己机构内部的理性化激励机制、调动内部积极性相当重要。办案结束后,由专门的评审组织(如法律服务业协会)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质量评估,验收合格后认可认定参与指导教师的课时量和参与学生的实践学分;必要时可向政府申请支持、授权法律援助组织或“法律诊所”所在高校,每年向指导教师和和优秀法律援助办案同学给予少量的补助和一定的奖励;出于相关诉讼法律对代理人资格的限制,在高校法律援助组织成员承办案件时,司法机关应当提供包括开具工作证明、确认身份证明等认会给其参与法律援助活动带来必要的便利。“法律诊所”、高校法律援助机构作为法学教育机构和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为基础的服务型、知识型的公益事业单元,需要充足的活动经费的支持以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只有政府的扶持,相关机构才可能不受到经费问题的制肘,在市场化背景下发挥其最大作用和效率,只有得到学校的大力支持,诊所式法律教育方能有所依靠、长足运转、可持续地发展下去。

  (二)法律援助与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整合

  从高校法学教育的角度来看,相较于公益性目的,高校以法律援助机构为教学平台、以法律援助案件为教学资源开展法学实践性教学的意义更为深远。基于高校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的目的,法律援助与法律诊所结合的运行模式的产生有其必然性。一方面,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要求诊所式法律教育必须通过对大量真实案件的直接介入以达到训练并提高学生法律职业技能的目的;另一方面,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也需要大量富于社会责任感的优质法律人力资源来提供法律援助服务。高校法律援助机构与诊所式法律教育的这种相互需求关系必然产生二者结合的结果。 (下转第147页)

  (上接第145页)诊所式法律教育不仅是教学的工具,更是高校法律援助的活的灵魂。

  (三)诊所式法律教育共同体的发展

  2003年3月17日,北京7所高校签订了“高校法律援助共同体协议书”,成立了高校法律援助共同体。首都高校法律援助共同体的成立意味着将以整体化模式对外开展法律援助、对内进行实践教学等相关活动,迈出了高校法律援助区域协同的第一步。

  由此看来整合地区甚至是全国范围内的诊所式法律教育资源将成为诊所式法律教育发展的一大趋势,整合资源后利于壮大自身实力、提高影响力,也利于进行学术交流、信息共享、案件分析,亦可以探索出更好的教学方法和更佳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在对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现状进行调研了解之基础上、对各高校法律人才培养模式进行科学全面的总结分析表明: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经验可以被借鉴以缩短诊所式法律教育在新兴地区、新开展院校的建设准备期,便于更快更好的服务教学,服务实践。

  一方面,结合西方先进教育理念及经验,孕育出了法律诊所的教学形式,伴随着高等院校法学教育的深入,出现的法律援助学生组织的形式,说明高校法律援助活动在不断进化。在高等院校专业人才及其专业知识产能相对过剩可以转化为社会生产力之时,诊所式法律援助活动应运而生。高校法学专业学生致力于贡献自己的业余时间、剩余精力和专业知识所学,在社会各界力量的帮助下将法律援助完成了由自发到自觉的转变,也反作用于自身知识的积累、能力的提升。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公民法律意识逐步增强, 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也急剧增大, 尤其是深化司法改革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后,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的案件数量不断上升, 为弱势群体、贫困人口建立的法律援助制度需要为数庞大的法律人才和法制资源支撑,而目前政府法律援助行为还远远不能满足法律援助制度的需求,因而以诊所式法律援助的民间法律援助活动有其存在的必然性。

  在服务于实践教学的教育目标下、诊所式法律教育不但为我国法学教育创设了一种新的教学理念,且也提供了一种法律援助模式,能同时弥补法学教育少的缺陷、解决法律援助中存在的部分问题;更重要的是诊所式法律教育探索着法学教育的改革,促进了法律人才的培养,它作为一个西方的舶来品已经被完全消化,在本土化的过程中克服中国本身存在的各地区间的差异而不断地方化,在各院校缔根发芽、长出枝蔓、生出果实,因其广泛的借鉴意义和重要的推广价值实现了中国化的普及,更具有旺盛的生机与活力。

  法律诊所课程总结 5

  独立学院法学教育起步较晚,其与母体法学教育的传统密不可分,在一定程度上延续或继承了母体学校法学教育的传统和做法。但独立学院法学教育毕竟不同于母体学校的法学教育,它应有自己的规律和特色。目前,独立学院法学教育存在问题,可通过强化特色、加强师资队伍、优化课程设置、更新教学方法等解决。

  党的十八大强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提出了构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体系,培养一大批高素质的专门人才和创新性人才的历史性任务。随着法律教育从精英化教育向大众化教育转变,法科学生为了缓解就业压力而将主要精力从课堂研习转向应对国家司法考试,不可避免地造成了法科学生知识结构单一;法律理论基础薄弱、法理思维不足;实践性法律课程明显不足、应用能力差等现状。针对以上现状亟需加强法学创新型人才模式研究。

  法学创新型人才培养是法科学生在知识结构、思维训练与法律实践三方面改革的有机结合,针对现状曾宪义教授在中国法学教育论坛提出“更新法学教育理念,推进法学教育教学改革,优化法学人才”的培养模式。中国法学人才培养所探索的实践性教学模式如“诊所式教育”、“案例式教学”等,都是以培养职业技能为导向,以提高学生的实践和操作能力的培养。

  二、独立学院法学教育的现状和不足

  法学院现行教学中采用单一课堂灌输教学为主,造成法学生知识结构较为单一、法律理论基础薄弱、法理思维不足、实践能力较弱的弊端。

  (一)知识结构单一

  法科学生所学课程主要是公共基础课程、法学专业课程,学生在大二时就开始要准备司法考试,因此学生多忙于应试学习,只看法条或者司考相关的书籍,导致了法学毕业生对法条很熟悉,但是对其他知识知之甚少,造成了法学学生知识结构单一。

  (二)理论薄弱、思维不足

  现行法学院教学模式主要为课堂灌输教学为主,多为教师在台上讲授学生在台下被动接受,学生只需要记记笔记,参加考试,一门法学专业课就可以顺利通过,学生只是记住了法条而已,不能运用法律思维解决法律问题,对其中的法律原理却不能深入理解,更不能融会贯通。这样的教学模式难以满足学生理解法条、运用法律、司考法律问题的目的,造成了学生法律理论基础薄弱、法律思维不足的弊端。

  (三)实践能力弱

  目前大多数高校法学教育实践课程多采用模拟法庭、法院旁听、案例讨论、毕业实习等形式。但这些形式都有局限不能满足学生实践的需要。

  1. 模拟法庭有预设性。模拟法庭中学生可能是一时的兴趣对某个案例像角色扮演一样演某个角色,但时间一长就会觉得乏味,很难体会到法庭实战的感觉。而且模拟法庭的预设性又使案件结果有了定论,学生只需要扮演角色,不能锻炼学生的思维。

  2. 法院旁听和案例讨论。法院旁听和案例讨论,学生所获得的知识一般为感性认识上升不到理性阶段。学生无法调动积极性,案例讨论能起到一定的锻炼学生思维的能力,但是很缺乏切实的操作性。

  3. 毕业实习期限短。毕业实习能锻炼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但是时间太短,学生不能亲临一个案件的全部审理过程,往往是接触办案刚刚进入角色,实习就结束了。

  鉴于以上现行教学模式的弊端,本文拟探讨确立法学创新型教学模式,探索法学教学中如何引导学生进行思维训练,培养法律人思维。

  三、培养创新型人才教学模式探讨

  创新型人才教学模式是知识结构、思维训练与法律实践三方面的有机结合。

  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兴起的新的法学教育方法:“法律诊所教学” 又称“临床法律教育” 对于完善学生知识结构、培养学生法律思维、加强学生法律实践有显著效果。

  四、法律诊所教学可行性研究

  下文将从经费来源、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等各个方面对诊所式法律教育教学方法在我国的可行性进行初步探讨,并进一步阐述了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的积极意义。

  (一)法律诊所教学模式

  “法律诊所”课程通常以真实案件为对象和“教材”,由课堂教学和案件代理两部分组成。往往用作课堂教学的案例没有统一的标准答案,需要学生发挥主观能动性,经过综合分析案情、搜集证据、逻辑思辨,运用法律,形成自己的观点。教师也会对学生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分,而不是以统一的考试成绩评价学生。

  课堂教学围绕学生承办的案件,采取提问、讨论、模拟、反馈等方式,在互动交流中,让学生自己获得事实和法律上的认识和判断。课堂外,学生在老师指导下,为弱势群体提供实在的'法律帮助,自主完成案件的代理任务,对案件代理的全程负责。学生感受到压力也更有动力,法律知识和实务经验得到极大的丰富,能力明显提高。

  法律诊所教育为我国改良现有实践教育方式提供了借鉴模式,弥补了我国法学教育现阶段的不足。当前,法律诊所基本采用设立法律援助式诊所的方式建立,探讨如何将法律诊所与法律援助有机结合具有普遍意义。

  (二)法律诊所教学模式的特点

  1. 教学形式灵活。改变传统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人。本着“以学生为本”的宗旨,在授课形式上,法律诊所教育注重变化和创新。教学活动一般分为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两类。课堂教学包括集体讨论、小组讨论、单独询问等部分,一般会采用案例分析、模拟法庭、游戏及心理测验等方式。实践教学的方式更为多样,凡法律实务中所用的各种方式都可以适用。如:法律咨询、诉讼代理、法庭辩论、互动式、讨论式、提问式、模拟式、游戏式等多种教学方式和手段被充分调动起来,成为促进学生转变身份锻炼自己的实际操作能力和提高自身技能的方法,成为诊所进行教学研讨的重要手段。

  2. 采用真实案例。真实发生的案例提高了学生的热情。通过接待当事人、提供咨询等环节的系统训练增加学生的真实参与感,通过参与案件处理的全过程激发他们的职业责任心和专业道德感。

  3. 培养多种思维。诊所的教育要求学生用律师式思维去思考问题,即用思辨的思维考虑问题。学生应像律师一样结合案件的证据进行分析,考虑社会的背景,揣测法官的心态、对手的策略。经过传统教育和诊所教育的多维训练,学生对法律能够有更加深刻全面的认识。

  4. 评估方式多样。诊所式法律课程结束时没有考试。它综合考量学生的思维能力、语言表达、逻辑能力、辩论能力、总结归纳能力等等,通过写诉状、调查取证、询问证人、与对方律师或当事人谈判以及向当事人提出建议、以及正式出庭等方式,进行课堂演示、模拟训练、法庭对抗、与当事人谈判等等形式进行综合评价。

  (三)法律诊所教学模式的运用

  1. 课程建设。独立学院法学教育应当确立法律诊所实践课地位,建立法律诊所实习课程制度。因为法律诊所教学采用真实案例教学,学生能够充分亲临其境,体会法庭上唇枪舌战的气氛和压力,锻炼临场反应能力,能够学到许多课堂上学不到的重要办案技巧。因此学院应将其规定为必修课程,赋予其相应的学分,学生必须办理一宗完整地案件,取得相应学分才可通过。

  2. 师资队伍。法律诊所的指导教师不仅应当具备专业教师的基本素养,还应当具有人格魅力。应是为人正直、社会经验丰富的律师、或者司法工作人员。学院还可以聘请校外的兼职指导老师,比如经验丰富的知名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指导学生。

  3. 经费来源。因为法律诊所重的委托当事人是花不起钱请不起律师的人,学生为免费代理。办案所需费用如交通费、通讯费等可以靠学院支持或者其他组织支持,也可以通过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基金。

  法律诊所课程总结 6

  1、美国法律诊所教育的历史

  美国法律教育中,经验式学习的第一种形式是苏格拉底式教学法,即案例教学法。这种 教学法要求学生从司法审判的角度去阅读案例,学会如何通过案例进行推理,学会从特殊情 况演绎出一般原理。苏格拉底式教学法能够教会学生对问题作出正确的反应,并设身处地的 去思考问题。在美国法律制度中,这种教学方式同样培养了学生的那种与高智力化的诉讼有 关的法律推理能力。尽管如此,苏格拉底式教学法仍忽略了法律实践中其它领域诸如接待、 咨询、谈判、起草文件等许多基本技能而且也忽略了在判断力、职业责任心以及理解法律和 律师的社会角色等方面对学生们的培养。

  法律诊所教育是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民权运动的产物。这一运动促使律师和法学院的学生重 视法律规则。在实践中,尤其是在履行宪法平权和正当程序原则时存在不足。民权运动使人们认识到将书本上的法律转化为实践的重要性。为达到这一目的,重要的是为涉及民事案件尤 其是刑事案件中缺乏法律知识的人们提供法律咨询。由于认识到司法制度中存在的缺陷以及 在提供法律服务上的不力,美国法律界和法律院校开始更多地思考法律教育在解决这方面的 问题上应起的作用,认识到法律院校不仅应提供法律服务,而且应培养学生有意识地为处于 不利地位的一方委托人提供帮助。正是基于以上考虑,法学院设立了法律诊所教育课程,在 院校教师同时也是持证律师的监督下,为处于不利境地的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并将其工作 成绩计入学生的学分。参见美国 Thomas Geraghty《非洲的法律教育》中“实用法 律教育发展历史简况”(1996.7.8)

  法律诊所教育的形式是借鉴了医学院诊所教育的模式。在医学院就读的学生需要花费很多的 时间从事临床实习,从实践中学会诊断和治疗。当法学教育引入这种教学方式时,法学院保 留了“诊所”称号。

  尽管法律诊所教育的发展归因于社会公正的讨论,但作为一种新的教学方式,它的确弥 补了苏格拉底案例教学法的不足。在美国,目前律师协会认可的法律院校均必须开设此类课程。广义上讲,法律诊所教育可以是各种形式的法律职业训练,包括经验式的、实践性的以 及主动性的训练。训练的主要目的在于教授律师从业技能见1996年10月17日国际律师协会在柏林召开的人权问题研究会上Richard W. Wilson的报告:“发展中国家和新近出 现的民主国家增强社会公正性的重要途径实用法律教育”。大多数法律诊所教育 课程直接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但并非必须如此。法律诊所教育不仅重视其为社会提供公 正服务的功能,同样强调其教学、训练的价值。作为法律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不是必 备部分),法律诊所教育在美国法学院校中已占有一席之地。法律诊所教育的宗旨在于教育 方法和教育意义。

  2、法律诊所教育方法

  法律诊所教授的目标并不在于简单地给予学生毕业前参与法律事务、培养实践技能(我称之为基本技能)的机会。法律诊所教育与暑期工作或毕业实习决不是一回事。相反,它的本质在于帮助学生培养经验式学习的能力以及凭借经验进行反思的能力(我称之为高等技能)。 在诊所教学中,学生通过扮演律师角色锻炼职业判断力,完成高等技能的培养。当学生们具备了这些专业技能时,毕业后寻找一个机构以便继续他们的职业培训就显得不那么重要了。 关键在于使学生能够从经验式教学中学到东西并将这种经验式学习能力应用于将来。换句话 说,在接受法律诊所教育之前,学生们一直是以听讲座、阅读等被动方式进行学习的。然而 ,当学生们成为职业律师后,他们大都将从经验中学习,而不是以听讲或阅读的方式学习。 法律诊所教育试图提供给学生一种方法,使其成为更好的、成熟的学习者。学生们不仅应学 会基本技能,具备判断力、职业责任心、法律和社会知识,同时也应该掌握学习方法。因此 ,法律诊所教育的目标与那种只能学到一些实践技能的实习截然不同。

  法律诊所教育的方法既可以是简单的法庭角色扮演,也可以是复杂的现场法庭辩论同上。前者可以运用于针对律师从业技能训练的课程,或在传统的实体法课程中 使用,后者虽然也要结合课堂教学,但它既可以在校园内的法律援助中心进行,也可以通过 校园外的实习完成。不管采用何种形式,与传统形式法学教育的主要区别就在于法律诊所教 育把学生置于律师角色(不管是真实的还是模拟的案例)使其能学到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和职 业责任心,并能在亲身体验中培养职业技能。

  学生们在有系统的实践中,包括角色的准备中学会如何从扮演角色中学,学会从角色本身以 及亲身体验角色后的反思中学习。除在亲身体验中锻炼了专门技能,学生们还能学会如何准备,如何从其它经历中学到东西。这将训练学生们成为更好的'、成熟的学习者。在经验式学习过程中尤为重要的一方是指导教师这一角色(无论其是法学院的教员或从业律师)。因为教师能够帮助学生准备角色评价学生的表现,进而帮助学生从其担任的角色中学习。例如, 当学生的角色体验是初次会见客户,以了解基本案情时,这一过程中可以分为三步:第一步 ,学生将为会见做准备并与指导教师讨论面谈方案等;第二步,会见客户,可能的情况下教 师将到场;第三步,学生与教师讨论会见结果,一起分析学生在会见中的良好表现及不足, 以及从此次经历中应当汲取的经验。如果面谈时教师不在场,教师可以通过录象对学生做出 准确的评价。有的指导教师倾向于现场指导,这样不仅能做出准确评判,在出现问题时也可 以及时介入,有的教师则认为学生应该独立工作,因而给予学生更多的自由和信赖。

  尽管讲授基本的律师从业技能并不是法律诊所教育的唯一目的,但是毫无疑问,通过法律 诊所教育学生们能够学到重要的、基本的专业技能。律师从业技能的范畴包括:解决问题的 能力、法律分析和推理能力、法律研究能力、事实调查能力、交流、资询、谈判、诉讼、其 他的争端解决程序、组织和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发现并解决道德困境的能力,提供有力辩 护的能力、维护公正、公平和社会道德以及律师职业的完善和自我发展的能力。调查表明, 中国法学学生们普遍认为中国法律教育缺乏对上述技能的训练。过去,上述技能也许并非适 合于中国的法律工作者,然而现今这些技能正日益变得重要。在美国,法律诊所教育开展之 前,学生们同样感到无法在学校获得上述技能。

  法律诊所教育的另一个基本目标是职业责任心教育。只有在解决具体两难问题时,职业 责任心问题才能得到最为充分的讨论,因此与传统法学课程相反的法律诊所教育的确是进行 职业责任心教育的有效方式。在法律诊所教育中,职业责任心教育涵盖了从如何处理矛盾冲 突和严守保密准则,如何处理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如何培养律师技能和职业热情等广 泛的问题。教学所要达到的最理想效果是,学生能为之吸引去思索他们在法律制度中以及在 代理委托人的过程中作用。

  律师专业技能和职业责任心交汇点是判断的概念。正如John L. PottengerJohn L . Pottenger, Nathan Baker, May 10, 1995. 指出的那样,从最基本观点出发, 律师提供给当事人的即是他的判断。判断有许多定义,许多人认为,职业道德和伦理道德是 形成判断的基本要素。不管怎样,真正的判断对一个律师而言,最为基本的是要理解当事人 需求和掌握较为复杂的相关事实。正是情况的复杂性和不可避免的道德两难性为学生创造了 提高判断力的机会。法律诊所教育以其处理真实的案件、接受真正委托的形式最好地再现了 现实的复杂性和各种冲突的压力,这是其它形式的法律教育所无法比拟的。

  在传统法学院校里,学生必须熟记法律并可能需要思考法律应该是什么一类的问题。在 一种虚拟环境中,学生在教师提供的一套固定的、简单的事实基础上决定如何适用法律。现 实中,律师的作用则颇为不同。首先,法律并不总是非常明确的,律师的工作就在于为客户 寻求尽可能理想的结果。律师当然需要了解法律,但根据情势的变化,律师同样有必要熟悉 如何为客户提供建议并帮助他们分析不利因素,如何做好书面及口头形式的庭辩,如何与潜 在的合作者或诉讼关系人磋商。尤其是,律师必须在事实真相尚不明了并且(或者)不确定 的背景下运用这些技能。在现实中,事实是不断变化的,并非总为律师所知晓。有些事实仅 为对方所知,有些事实是任何人都无法获知的,甚至于有些委托人非诚实对待律师。寻找真 相、了解事实、运用证据、在真相不明时明确自己的职责是律师的重要任务。事实真相的不 确定性是实际存在的,但在传统的法律院校课程里极少提到。

  直接代理委托人的法律诊所教育课程是学生学习运用判断力、理清事实真相的最佳途径 .Pottenger教授指出,现实是最好的老师,而模拟审判练习、案例讨论等都是可怜的替代 品。但是,在教室里重现某些真实的经历是有可能的。例如,通过不同形式的客户访谈、客 户咨询、调解和辩护角色的扮演,学生可以学习如何处理具体“案件”。在此情况下形成的 “案件”材料与在苏格拉底式教学法中形成的与“案件”有关的司法观点是大相径庭的。在 法律诊所教育中,由于所教授的不仅是法律而是整个律师工作的过程,所以,作为一名律师 应当具备的要素以及代理客户过程中应当掌握的基本原理成为法律诊所教育的原材料。这一 过程中每一步所产生的文件能够成为案例文档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第一次会见客户,到有 关书面的法律请求(‘证据’)、与潜在的见证人取得一致意见的备忘录,所有这些文字资 料将有助于形成案例,影响案例的实用价值,同样也决定了律师将如何阐述理由、法庭最终 将如何审判”(J.Pottenger)。这些材料不仅包括笔记,还有照片、病历、商务纪录、已 为律师适用的为对方当事人掌握的文件等等。通过对材料进行筛选并学会如何在律师从业过 程的各个阶段加以运用,学生可以学到更多关于运用证据和锻炼判断力的知识。

  总之,在过去的数年中,实用法律教学的合理性和方法论已逐渐形成。经验式学习的教 学方式法中的核心观点是成人学习与儿童学习存在根本性的区别。成人不能被动地接受信息 ,他更倾向于通过实践获得知识,在与指导者的合作努力中学习。同样,法律知识只能使人 们从理论上理解律师的工作。为培养必要的技能,学生必须从事实际工作。正如Richard Wi lson指出的那样,孤立地以讲座或阅读的方式传授律师从业技能,就如同通过阅读汽车操作 手册来学习驾驶技术。

  3、法律诊所教育教学的特点

  在美国,正如存在众多法律院校一样,法律诊所教育课程也有多种形式。前面曾提到过,目 前每所注册的法律院校必须开设一种形式的法律诊所教育课程。尽管有些学校仅开设了模拟 形式的实验课程,但是大多数学校向学分制学生提供代理客户的实践机会。有些学校将该课 程作为校外实习的组成部分,讲授诊所课程的教员在课堂上为学生的实践做好充分的准备, 并负责指导实验后的课堂交流会,学生需要在公益性律师事务所从事校外实习,在此期间, 由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承担监督指导学生的主要责任。然而,美国法律院校一致认为教员、学 生共同工作的校园准律师事务所是学生获得学习机会的最好场所。在校内,教授同时也是学 生的督导,可以通过一对一的指导方式进行教学。大多数情况下,除了指导性的讨论会外, 法律诊所教学还包括定期的课堂研讨会,为选修同一课程的学生一起锻炼技能,讨论案例, 互相切磋,解决案件中的各种难题创造了机会。室内诊所教学通常需要具备一定的场所和一 些基本设施,诸如一个行政助理,一些计算机、复印机和文档等。如果一所学校开设多个诊 所,可以共享这些设施。

  出于哲学及现实的考量,不同的法律诊所课程其结构是不同的。例如,有些诊所课程侧重于 角色的扮演和模仿,在教学中仅提供给学生有限的机会代理客户。这或许是因为学校缺 乏能力指导众多学生进行诊所教学,或者是认为在有组织的模拟环境中学生能够学得更好, 认为学生在接受委托时,需要了解大量的相关背景资料。另外一些诊所则强调学生代理工作 本身,不注重角色的扮演和模仿,强调诊所教学的社会功能。在美国,一些教师确信学生通 过完整地处理一个案件就可以学到许多知识,因此在诊所教学中仅仅要求学生完整地处理一 些通过一个学期就能够解决的非常简单的案件。然而有些教师认为,学生能够从复杂的案例 中学到不同的、有用的技巧,在他们的诊所教学中学生们能接触到一些较为复杂的案件,学 生难以在一个学期内完成案件的代理工作。最后应当指出的是,在美国,某些诊所课程是综 合性的,仅分为民事或刑事案件,而有些学校则开设有侧重点、专门性的法律诊所教学课程 ,诸如家庭关系法、业主与住户之间的法律纠纷、儿童权益保护、刑事辩护、民事调解、老 年人权益、移民权益等诊所课程。这类课程是以相关法律为基础或以某类主体为标志进行划 分的。例如,业主与住户法律纠纷诊所课程仅仅涉及一些房地产法规,而移民权益诊所教学 则与任何对移民生活产生影响的法律相关,其中可能牵涉劳动法、刑法、家庭关系法、移民 法等。法学院设立综合性诊所课程,通常是因为他们的诊所教学大纲太琐细,无法专门化, 或是因为法学院认为通过处理各种不同类型的案件,学生和教师能够学到更多知识,并(或 者)能更好地满足当事人的需求。而设立专门性法律诊所教学课程的法学院,其基本观点是 ,专业化的教师和学生能为当事人提供更佳的服务。此外,处理相同案件的学生易于互相讨 论和交流从而提高教学的质量。

  为了使读者对实验法律项目有更强的感性认识,我将具体介绍纽约大学法学院和耶鲁法 大学法学院开设的实验法律教学课程以及它们不同的特点。

  纽约大学法学院(NYU)强调基于模拟方式的法律诊所教学。进入法学院的第一年,所有学 生必须选修律师工作基本技能课程,该课程要求学生参加一系列的角色扮演和模拟训练,以 培养学生基本的法律写作和口头辩护技能。第二年NYU则开设一些主要或者大部分以模拟训 练方式讲授的辩护课程和其它课程。当学生们完成了前两年律师工作基本技能课程后,进入 第三学年,学生们将有机会涉足一些真实的案件,代理委托人。NYU全年法律诊所课程包括 民事法律服务、公民权利、刑事辩护、家庭关系辩护、青少年权益、移民权益和诉讼程序等 诊所课程。NYU一学期制的法律诊所教学课程包括环境法、行政管理机关民事诉讼和死刑辩 护等诊所课程。大多数教学在校内完成,但公诉诊所课程在校外进行,例如与纽约市和布朗 克斯地区检察官办公室一起完成。

  法律诊所课程总结 7

  设计待诊案例是诊断式教学法的第一步,也是十分重要的一步,它直接关系到诊断式教学法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的教学目标。教师在设计待诊案例时,应围绕所欲讲授的有关法律法规条款,做到既贴近实践,又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要让学生有话可说,有理可辩。通过对该案例的诊断,能够自然而然地引出相关的法律规定,让学生以案例为媒介,了解立法者制定该法条的立法背景和现实依据,对该法条有更为深刻的认识,进而更为准确地掌握和运用该法条。而且能够以该案为鉴,指导自己今后的执业行为,有效避免和预防此类医疗事故的发生。案例设计如果脱离实践,生冷的套用法条,自然无法吸引学生的兴趣,不利于案例诊断的展开。例如在给学生讲授《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三章预防与控制时,以20xx年西安交大一附院新生儿感染致死事件为蓝本,就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问题设计案例供学生诊断。学生课堂反应热烈积极,在经过学生初诊、小组诊断、教师诊断后,学生不仅能够准确掌握第三章相关法条,了解立法背景和现实依据,很多学生还提出了自己关于医务人员如何预防院内感染的措施和建议,教学效果明显。

  二、学生初诊

  学生初诊即学生对教师提供的案例发表自己最初的看法。在课前,教师应告知学生不要进行预习或收集相关信息。其目的就是为了使学生表达出自己原始的感想和看法,以便教师准确掌握学生现有的知识和经验。一旦提前预习,受教材和他人观点的影响,学生的原始感觉就会被破坏,教学也就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在学生初诊期间,教师要营造一个民主的发言氛围,自己则应做一名忠实的听众和记录者。学生在发言时,教师要认真、完整地倾听学生的看法,不要发表自己的意见,同时要制止其他学生中途打断对方的谈话。教师在学生阐述自己的观点时,可适时地采用肢体语言给予学生积极肯定的评价。要使全体学生意识到,只要他们尽力而为,所有人都有机会得到奖励。同时要使学生感受到只有勇敢者才敢于把自己不成熟的想法表达出来,表达出来的目的是让大家一起使这种想法完善起来,科学起来,是一种科学的实事求是的学习态度,从而激发学生勇敢表达自己原始的初步的感受与体验的热情。对于观点错误的学生,教师不要立即加以纠正,或通过肢体和表情表现出来,以消除学生的心理顾虑。对于不善表达的学生,教师要加以适当引导,鼓励学生发表自己的看法。

  三、小组诊断

  小组诊断也称为学生互诊,它是学生间对初诊阶段表达出的原始认知和感受进行的分析讨论。通过对其他同学的观点进行质疑、补充、比较,指出需要修正完善的地方,也使自己的观点得到进一步论证。在这一阶段,学生间通过相互辩论的形式阐述自己的观点,在辩论中对他人的观点予以肯定或否定,相互间取长补短,最终形成一个大致统一的意见。这期间,学生是主体,教师则要做一个好的引导者和协调者。根据的教学经验,此阶段经常会出现两种现象,一种是学生间的辩论积极热烈,大家畅所欲言;另一种是无人说话,都在等待别人的发言。

  对于第一种情形,教师既要保持学生高涨的热情,同时也要有效的控制局面。青年学生思想活跃、争强好胜、个性鲜明,都希望自己的观点得到他人的肯定和认可。而当自己的观点被他人批判和否定时,难免会出现言语过激的现象,从而影响到同学间的团结,挫伤其他同学发言的积极性,进而造成教学工作无法顺利进行。为此,教师要引导学生发言的语气和方式,要让学生认识到“尊重他人的`人格,肯定他人的个性,衷心的希望他人能健康成长,这是人际交往中很重要的一个前提,一条原则”。今天激烈的辩论不是为了证明输赢,而是为了探究科学的真理,在今后的执业过程中,为病患的生命和健康负责。所以发言应当态度诚恳,以理服人。对于学生的发言,教师要给予积极的肯定态度,对于过激的发言,要及时制止。这样才能营造起一个积极健康的辩论环境。

  对于第二种情形的出现,往往是由于学生对自己的观点没有信心,害怕说错出丑,故而保持沉默。这时教师的引导十分重要,教师要善于抛砖引玉,鼓励学生大胆说出自己的想法。可以先引导学生从质疑别人的观点开始,阐述自己的意见;也可以通过进行简单的提问开始,引导学生发表自己的看法。总之,教师要创造条件,循循善诱,逐步使学生融入到讨论的氛围中。经过学生间的相互诊断,对教师提出的“待诊”案例,学生会形成一个初步的统一观点。与此同时,也会有学生提出自己的保留意见。对于统一观点和保留意见,教师都应当认真的予以记录,在第四阶段——教师诊断中给予回应和分析。

  四、教师诊断

  教师诊断是诊断式教学法中最关键、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如果把前三个阶段比作“画龙”,第四阶段就是“点睛”。在这一阶段,教师首先针对学生形成的统一观点和保留意见进行分析。这种分析不是简单的告诉学生:因为法律法规第几条第几款是这样规定的,所以你的观点是正确的;因为第几条第几款是那样规定的,所以你的观点是错误的。这种生硬的回应和分析,是与诊断式教学法的初衷相违背的。诊断式教学法是要使学生对原有知识和经验进行“再反思”和“再认识”,以达到对新知识的认同和接受。这种认同和接受主要依靠学生自发的感知,而非教师外力的强加,教师的作用主要是引导和启发。对于学生提出的观点和意见,教师应将其回归到“待诊”案例中,并将由此产生的各种可能的结果呈现给学生。当问题出现时,学生自然会去反省,“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结果,我怎么没有想到,我哪里出错了?”同时,学生渴望得到解决问题正确的方法和途径。

  当问题出现后,教师第二步要做的就是将正确的观点告诉学生。具体到卫生法律法规课程上,就是要将立法者的观点和法律的规定告诉学生,并依据法律规定解释“待诊”案件,指出学生观点的不足与缺陷。通过对比,学生自然能做出优劣的判断,并对法律的规定予以认可和接受。而对于观点正确的学生,其成就感会油然而生,这将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其学习的兴趣。

  第三步,教师应根据“待诊“案例进一步向学生讲授相关的立法背景和现实依据,以加深学生对法律条款的理解,提高学生在实际工作中运用法律的能力。同时引导学生对”待诊“案例进行再思考,分析总结在该案例中,医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的违法之处,并提出预防此类案件再次发生的方法和途径,提高学生依法执业的意识。

  五、分析总结

  分析总结阶段是教师在授课结束后,对上课期间发现的新问题进行的汇总分析。虽然教师在授课前都做了精心的准备,对授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了预估。但在授课实践中,教师是不可能做到“事事皆我所料”。青年学生活跃的思维,往往会打造出一些新的问题和观点。授课结束后,教师应对学生在课堂中反映出的新问题进行分析总结,以为今后授课积累更多的经验和素材。

  法律诊所课程总结 8

  时间如白驹过隙,大半个学期已经在不知不觉中过去了,法律诊所本学期的课程暂告一个段落。时光虽短,但法律诊所教育模式的开展对诊所每一位学生来说是个充满了实践与挑战的过程,对于法学教育来说是个历史性的突破。短短12周的课程不多,但是我由此得到的收获却远远的超过在课本上的学到的知识。我觉得自己在听、说、读、写方面都有了更深的自我认识和进步。

  首先,在听这一方面,我觉得自己还是比较善于聆听的。并且通过学习会见、接待方面的知识,以及调解、模拟法庭、辩论赛的实践,我不仅学会了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迅速筛选出重要的信息,更学会了如何通过察颜观色来判断言语的真伪性。同时,这也提高了我的逻辑思维能力,培养我敏锐的观察力和迅捷的判断力。

  其次,在说这一反面,我觉得自己之前就存在很大问题。有时候,虽然在脑海里形成了一个整体框架,但是说出来时总是断断续续的,不能形成一段完整的话,就像普通话考试那天一样,想的与说出来的总是不同。而诊所式法律教育采用的互动式教学方法,它使师生、同学间交流更加直接有效。在诊所课程中,不再是老师的`单独授课,而是由学生为主导,通过扮演各种诉讼案件中的角色来表达自己的思想。生动的案例教学,增添了我学习法律的兴趣,也提高了我的自信,更锻炼了我的`语言表达能力。

  再次,在读这一方面,我觉得自己也是有很大不足的。虽然自己已经掌握了阅读的技巧,但是在量和质方面都有待提高。一方面,大量的阅读不仅能够扩展自己的知识面,而且能够不断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体系,使自己在面对现实问题是能迅速想到解决的途径。另一方面,在阅读的时候还需要在有限的时间内迅速获取重要的信息。在这些方面,我觉得自己不够积极,因此在之后的学习过程中,我会更主动地学习课外知识。

  最后,在写这一方面,我觉得自己还是有优势的。虽然其他同学总问我为什么写那么多,但我觉得自己不是为了获得高分而去写那么多,而是因为经历了三年的大学生活、两年的土援实践和一个月的中院实习,自己早已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和心得体会。而且我平时也比较喜欢思考问题,因此写周记时就会夹杂着许多自己的内心思想。此外,通过法律文书的学习,我也知道了如何运用法言法语写好一份内容简洁明了的法律文书。这也促使我更扎实的学习法律知识,逐渐树立严密的逻辑思维以及培养较高的语言组织能力。

  当然,法律诊所课程使我学到的不仅是法律专业知识,而且也培养了我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在法律诊所的课堂上,我们六人一个小组,由一人担任小组长。老师布置完任务之后,小组长就要认真负责,做好协调分工,高效完成任务。其它小组成员都要密切配合,这不仅培养了大家相互之间的信任,也增进了相互间的交流,对每一个同学的发展都是极为有利的。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俗话说“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光靠书本理论无法真正感悟到法学的真谛,只有通过实践才能看到现实生活中人们面临怎样的法律问题。而法律诊所就是给了我们这样一个真正踏入实践法学领域的机会,一个从学校走上社会的平台。它使我们与当事人面对面的沟通与交流,用我们所学的法学理论知识来解决他们生活中的现实法律问题。在实践的同时,我也可以不断发现自己的不足,从而可以及时弥补知识漏洞,学会对于专业知识的融会贯通,将法律知识与现实相联系。因为当前,我认为在国内,立法方面做得较好,但是对于法的执行和监督方面,是存在很多问题的,这也是导致社会秩序不够稳定,犯罪问题复杂化,官员腐败现象不断滋生的原因之一。因此,我们在学习理论知识的同时,也应该学习如何运用法律惩治犯罪,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然,我也建议法律诊所的课程可以适当延长,形式也可以更丰富一些,比如采取互动性更强、参与度更高一些的小游戏,这可以提高同学们对法诊课的学习热情,或是由每一小组作为授课人,来分享他们对于课程内容的理解。

  总而言之,通过法诊这个平台,我进一步了解了社会,也在提供公益法律服务的同时,切身体会到了作为一个法律人所应当具有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责任,这都对我未来学习的方向和动力有极大的帮助。因此,在以后的学习中生活中以及未来的工作中,我会时刻用在诊所学到的知识与方法解决现实法律问题,做到学以致用,争取为我国的法制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法律诊所课程总结 9

  一学期的诊所学习在不知不觉中已经过去了,恍然觉得面试还在昨天。短短一个学期的课程不多,但是我们由此得到的收获却远远的超过这些日子的课是价值。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纸上谈兵不是学习法学的好方法,光靠书本理论无法真正感悟到法学的真谛,只有透过实践才能看到现实生活中,人们需要的是怎样的法律。而法律诊所就给了我们这样一个真正踏入实践法学领域的机会。在涉足实践的同时,我们的理论知识也同样在诊所学习中得到提高。对于现行法律的理解,在没有接触诊所教育之前是空洞而割裂与现实的,但在接受诊所教育之后,我们思考问题的方法有了巨大的转变。

  在具体的办案过程中,我们受益颇丰。暑假期间,我们组接到了一个关于土地补偿款纠纷的案子。案情很简单,但是由于目前现行法律对案件中涉及的经济社及其成员资格并没有具体规定,所以在处理案件过程中我们遇到了许多麻烦。一审是上一期诊所的学长代理的,不是十分了解情况,只是从一审判决中归纳出双方观点和法庭的判决依据,在经过自己考虑和请教老师之后,我们认为一审法院在判决时事实认定不清楚,适用法律也并不明确,因此提起上诉。

  这个案子涉案金额不高,6000多人民币,我方当事人也并非仅仅为这6000元打官司,案件的输赢直接影响到我方当事人的身份问题。我们的委托人,是和纯朴的海南农民,他们无法接受自己将要莫名其妙的成为“黑头户”,因此对这个案子非常重视。在和他的谈话中我们能够明显的感觉到当事人在为自己“正名”的过程中已经积累了相当的法律知识。在此之前,我根本无法想象一个普普通通没读过书的农民,会对法律有如此多的理解。整个代理过程,委托人都很配合,朴实率真中透着些许倔强。我和搭档对这个案子都很用心,我们甚至把这个案子拿去中级人民法院请教专业的法官。但是法官的解答让我们多少有点被泼冷水的感觉。由于案件涉及到我方当事人和其他村名的经济冲突,很容易造成不利的公共影响,因此法官在判案时综合考虑因素也会很多。

  出庭前的准备十分痛苦,尤其接到对方答辩状时,我们更是茫然了。对方的代理人是个比较有名的年轻律师,但是从其提供的答辩意见却让我们产生怀疑。不知道对方是否想故意误导我们,所以我们做了充分的准备。出庭当天,我们也都表现得还不错,旁听的同学也觉得我们这方有理有据,胜算很大。但是一个月后的判决结果却让我们很失望,二审以与一审近似的理由判决维持原判。

  目前,我方当事人正在要求提起再审申请,不管结果怎样,从这个案件中我们真正看到了现实中的司法程序,一定程度上了解了法官判案的思路和专业律师的办案高招,对于以后的我们学习和工作来说,一个案件就是一个最好的老师。

  除了代理案件,法律宣传也是很好的途径。本学期我们组织了两次法律宣传,这两次活动不仅为我们提供了大量的案源,也让我们看到普通市民心中的'法律是什么样子的。每次宣传我们都会遇到批评目前法律,埋怨司法不公的群众。从他们口中我们认识到了目前法律的不足,使我感受到了从未有过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也许我们目前不能改变什么现状,但在几十年之后,或许这些偏激的言语会激励我们做一名真正合格的司法工作者。

  诊所的学习基本上结束了,这短短一学期使我对法律有了新的理解,对今后要走怎样的路有了新的认识。我常常和身边的同学和低年级的学弟学妹们说,如果你们大学没有接受诊所教育的话,那将是你本科四年最大的遗憾。希望有更多的同学能够加入诊所教育,也希望老师们可以夸大招生的人数,让喜欢法律,热衷实践的同学都能没有遗憾的得到这样学习的机会。

  最后,感谢诊所的每一位老师。感谢很像古代巾帼英雄的叶老师告诉我们来诊所应该做什么;感谢超级有耐心的张老师教会我们如何对案件定性;感谢女强人一样的李老师教我们如何像一名“名律师”一样办案子;感谢慈眉善目的董老师给我们详细讲解谈判调解;感谢天才赵老师向我们传授独门胜诉秘籍;感谢可爱的黄老师对我这个小小班长的信任和支持。

  法律诊所课程总结 10

  据学校研究生部培管办的安排,xx年级法硕一班组织了为期两个月的案例分析活动。本次活动,组织工作得力,导师悉心指教,效果十分明显,同学们都感到受益匪浅。

  一班选派七位同学组成案例分析小组。小组成员进行了细致分工:每两人分别扮演原告、被告与法官,分头负责起草起诉状、原告代理词;答辩状、被告代理词;法院判决书。

  本次活动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3月20日至3月31日):学习阅卷方法,应用法学院两名导师指导学生阅卷,教学生文书写作方法;第二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开展案件分析,学生选择案卷,分头开展工作,起草相关法律文书;第三阶段(5月1日至5月22日):导师检查评析,学生将所起草法律文书的电子文档传给导师,导师在认真批阅学生提交的各类法律文书后,召集学生,运用多媒体,对每份法律文书点评,赏析成功所在,指点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意见。从文书格式到语言表达,从收集整理证据到寻求法律依据,张平副院长都进行了精彩、精到、经典的讲解。

  本次案例分析活动,使同学们增强了业务能力,掌握了实践技能。每位同学对如何开展阅卷工作,掌握争议焦点,起草民事诉讼相关法律文书,既有感性体验,更有理论提高。但是,由于本次活动时间有限,同学们都深感实践活动还不够深入,实践活动的许多关键性环节还未掌握。正如张平副院长所言:阅卷与起草法律文书,在搞懂基本流程之后,关键是要加强实践练习,要在练习过程中提高把握细节的能力。谁掌握了细节,谁就掌握了主动,谁就可以更快地成为办案高手。

  法律诊所活动(案卷学习)带给我们的几点启示:

  第一、实践环节需系统化。希望在法硕入学后立即在全体学生中开展类似本次的案例分析活动,使同学们在第一学期就掌握阅卷技巧,具备起草各类法律文书的技能。第二学期深入到如何把握案件争议焦点,研究证据和法律依据,掌握攻防技巧。第三学期开展模拟法庭,以考核的办法进一步强化学生在诉讼活动中的实战能力。

  第二、实践活动需规范化。充分发挥校外导师和应用法学院导师的作用。校外导师直接进校开展教学活动,教学效果与我们的预先设想的不相吻合。如果让这些导师承担学生实践活动的指导工作,也许效果更加明显。具体方法能否设计为:法硕新生入学,即分为每十五至二十人一组的`实践小组,每组选举一名联系人,负责对外联络导师,对内组织学生开展实践活动。每位校外导师(或应用法学院的相关导师)带一个实践小组,根据第一项建议的内容,分派学生开展具体案件的分析。校外导师对学生的实践能力锻炼,全程负责。

  将实践环节的全部教学内容,纳入学生平时成绩予以考核。

  第三,实践活动需普及化。实践能力应该是法硕同学最大的就业竞争力。目前,法硕同学真正参与实践活动的人很少,毕业之际许多同学都会为之后悔或惋惜。主要的原因是学生对实践环节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为此有必要在这方面给学生施加一定的压力,必须使全体法硕学生参与到实践活动中。

  本次活动得到应用法学院的大力支持,特别要感谢张平副院长,他不仅为每个诊所小组挑选了优秀的指导老师,还亲自承担我们小组的指导工作。我们希望jm研究生这样的活动能持续开展下去。

  法律诊所课程总结 11

  在自己学习方面,我谈以下感受:

  进入诊所学习,我认为自己最大的收获就是我会关注一些我们传统法学课程考试不考但在司法实践中很实用的知识。比如,今年四月份刚开始实施的新的诉讼费收取办法,今年陕西省人民生活水平参数(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数目之用)等。一个人的学习,应该有一个方向。可以一门心思静读“圣贤书”,学圣贤知识,做圣贤学问;也可以放开自己的视野,关注与学习社会最基层的需要,使自己的学习与社会需要有机结合起来,这也正是学习知识的真正价值。我当然选择后者,因为知识的终归目的是拿来用于社会实践的,我们为什么不直接无学习更容易用到实践中的知识呢?所以在诊所学习中,我能更多的学习到这些实用型知识。

  进入诊所学习的另一收获是这一个全新的课堂。首先,我们三十位同学和三位老师坐成一圈,大家处在一个平等的位置上。我们共同主动地完成每节课的教学与学习内容。再者,每个人都可以在课堂上阐发自己的观点,在观点的碰撞中,我们在一步步向真理走近。第三,课堂教学、学习形式多样,有案例分析、“大脑风暴”、教学游戏等。每次教学游戏我都会参与其中,亲身去体会游戏中所蕴涵的学习内容。我有过这样的一个想法,如果有一天自己能成为一位老师,我肯定会给我的学生这样的一个课堂。

  “每个人都是一个世界”,在诊所的学习中我深刻的体会到这一点。由于不同角度、不同立场、不同角色,看到问题、认识问题得出的结论就不一样。同样的一个案件,原告和被告的陈述就不一样,其代理人了解案情之后,叙述出来又是另一个样子,法官在听取陈述之后,了解到的案情又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所要陈述的案情会有所不同。这是一个事实,我们作为准律师,作为代理人,一定要尽量进入当事人的世界来获取真实案件信息,再尽量进入法官的世界,让法官了解到自己所了解到的案件的真实信息。一人一世界,我们属于穿梭于当事人与法官之间的第三世界。

  “团结就是力量”。也许这种表达有些过时,时髦的话叫做“团队精神”――我们班全体同学的团队精神与我们小组的团队精神。全班三十位同学我们共同维护值班室秩序、卫生,合理调整值班室布置,互相帮助各自案件处理等等。我们小组是民诊三组,共有四人。其他三个人都是我的学长,我大二,他们大三,我是组长。三位学长很照顾我,我作为组长也很“照顾”他们。我们一块儿值班,一块儿讨论案件,一块儿外出办案,一块儿打球……我们直言不讳,我们是一个上进的团队,我们互相协调、合作,共同进步。

  第一次代理案件。在上半个学期的学习当中,我与我们组的项晶晶同学共同代理了一个赡养纠纷案件。先后三次到当事人家里做调查,写笔录,在其中主持调解等,终于该案以和解方式结案。虽然和解结案,我们不会拿到法院给我们的任何法律文书(以证明我们代理案件的事实),但是这样更有利于当事人(家庭纠纷,和解最好。一份法律文书回增加家庭成员之间的距离)。代理案子的收获是:我们应该耐心地为当事人的利益奔波,这样才是一个称职的`律师。

  在实践中学习,是学习的最佳方法。传统的学习方法就是反复记忆与不断练习,且学习效果不是最佳。但在实践中学习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比如,我们在解答一个当事人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召开的问题时,要用到《公司法》的相关法条。当时,我只把所要用到的那两个法条阅读里一遍,它们就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一条是《公司法》第四十条: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一条是《公司法》第四十二条: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同时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虽然当时我们的解答不是很圆满,但是我切实学到并理解了着两个法条。

  法律实务技术的提高。这主要有两个方面的提高,一个是我们的课堂,在课堂上,我们学到该如何如何去做,另一个是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就去如何如何做。理论与时间想结合。从开始诊所学习到现在,我的“接待当事人”、“参与调解”、“参与谈判”、“制作法律文书”等方面的技术有了一定的进步。

  当然我也收获了我的不足,让我发现了许多自己以前自以为是的`观点是错误的,我会改正,以使自己更好的进步。

  我是我们第十三期民事法律诊所的监督组成员。下面我简单总结以下自己监督工作的情况。

  自以为这半个学期以来自己的监督工作还算尽职尽责,我有以下收获:

  1、 每个小组的每位同学都在认真办理自己的案子,都很重视我们法律诊所的学习。我当然不能在这方面居人其后,我应更加努力。

  2、 我发现了不少问题,及时与袁老师、班长沟通,部分问题得到了解决,为我们这个班级出了一份力,我感到很高兴。

  但是我与大家的沟通交流还不够,在下半学期里,这一点我要加强。

  有的同学可能会说,自己在诊所学习得到这么多的同时,也失去了许多。但我认为自己什么也没失去,自从上学期自己通过法律诊所的面试时,我就把自己这学期的时间几乎全安排给了法律诊所。所以我在这里只有收获,没有失去。我这个学期的一个主要任务就是做好法律诊所的学习,因为这里是能够让我上进更多的地方。

  法律诊所课程总结 12

  时间过的真快,半年时间就这样过去了,回头看看,一学期的诊所学习的确让我收获颇丰。

  当初在曹老师给我们介绍法律诊所教育,我就很感兴趣,在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法学的过程中一直是理论教育为主,真正的实践只有大三暑期在省高院的实习,并且做得还是基础工作,没有涉及到真正的独立办案。后来毕业又有几年没从事法律,常常有所学知识都荒废了的感叹。现在回校读研,我很想好好的锻炼自己,提高自身的能力,为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做好准备。

  诊所的两次课堂教育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第一次由流芳司法所的刘所长介绍流芳司法所的业务和实际办案技巧。刘所长结合自身的办案经验给我们讲授实务方面应注意的问题,特别是接待当事人的技巧,是我以前在法学课堂上从未听过的,收获特别大。第二次是贺雪峰老师讲的农村土地问题研究。我们在诊所值班所接待的`大部分案件都和土地有关。在城市化过程中,城郊农民土地的流转、征用、补偿所产生的纠纷特别多,我也一直很感兴趣。贺老师在讲课过程中提出了一个观点,不赞成农村土地的私有。我其实是赞成农村土地私有的,因为我们所接触的农村土地纠纷案件中,正是因为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才会有村支部利用手中权力,私下和企业商量以低价转让土地,而自己从中捞好处,损害村民的利益。贺老师提出了自己的理由,农村土地不同于城市土地,是农民生存的根本。现在进城务工的农民,当他们在城市没有工作时还可以回家务农,如果土地私有,农民在可以进城务工的情况下很可能因眼前的利益出卖土地,但如果发生大规模经济危机,农民无法进城务工,而土地又已经出卖,失业的农民怎么办?土地不私有,即使不耕种,但在城市没有工作时,他们还可以回乡务农,这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最有力措施。城郊农民失去土地的同时得到了政府的补偿和安置,城市的就业机会对这部分农民很有利,相应的保障措施也比较健全。听完讲解,我才明白,城郊农民的利益受损只是短期利益,从长远看,他们的利益还是得到了保障。而在土地征收转让过程中所受的损失,我们可以通过将程序透明化、加强监督等方式避免。

  除了这两次课堂教育,每两周一次的总结讨论会也有很大收获。在讨论会上,我们彼此交流心得,将在值班中遇到疑难案件拿出来,通过大家讨论,然后曹老师再加以点评,即使那些没有接到案子的也可以通过讨论来丰富自己的知识。我们通过接待当事人,代理案件将纯理论的知识很好的与现实相结合,当然,在办理一个案件时,我们总是无法预知太多,而且还会发生很多我们意料之外的事情,比如有时候当事人会考虑到自身的利益而可以的隐瞒一些案件的真实情况,使得一些以为十拿九稳的事就会突生变故,让我们不得不重新的审视案件的真实情况,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只有很好的运用证据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代理案件的过程中,对于我们来说是一次很好的法律学习过程,因为我们不可以在接到案子的第一时间就去找老师来解答,而是要将所有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法规、判例找出来,还要通过查阅相关案例和资料来确保解决的可行性,是一次很好的再学习过程,通过对案件的处理也加深了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我们小组还代理一个行政诉讼的案子,当事人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被自己的丈夫抬到民政局去办理离婚手续,而民政局在没有核实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也没有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就由其丈夫拿着当事人的手签字离婚。现在当事人的父母向法院起诉民政局,要求撤销离婚登记。我们小组在接到当事人父母的陈述后,觉得女方的遭遇很不幸,在仔细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后,我们又在每周一次的讨论会上提出来讨论,曹老师也给我们给出了很多参考意见,并鼓励我们小组去做当事人的代理人。最后经过认真的思考,我们小组代理了这起案件,在流芳司法所的甘律师的帮助下,我们通过查找法条,收集证据,写出了起诉书,流芳法庭也受理了这起案件,虽然案子还没有开庭审理,但我们却感到无比兴奋,终于能通过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识为别人提供帮助了。

  时间就是这样,越是充实就越是匆匆流走。不经意间,法律诊所的课程已经接近尾声,当我写下这篇心得,我能感觉到自己的变化:除了对法学的更加热爱和对知识的学习会更加努力以外,也坚信了自己通过这次学习能够更加有信心地沿着法律这条路坚定地走下去。感谢法律诊所,让我学到了很多平时课堂上学不到的知识,也感谢曹老师和同学们对我的帮助,让我的研究生生活有了一些不一样的经历。

  法律诊所课程总结 13

  曾经怀着“以我所学服务社会”的心理报名参加法律诊所这门课,也想在实践中检验和深化自己的知识。古人也说实践出真知。我想在实践中学习更多,也想把实践中的感悟和心情用文字记录下来,作为我写作的素材,也曾想在这段学习中创出一篇新作。我投入到了实践中,然而忙碌使我心中忘却了感动,感悟也在一瞬间流逝,心情除了平静就是烦闷,我没有写下一篇好的作品,没有写出自己的感受。写的都是必须的官样文章。虽如此,但还有很多收获,我结识一批新朋友,提高了自己的思维能力、时间能力,并掌握了对案件的分析方法。

  法律诊所是以学生为主导的课程,也许是被动以成为一种习惯,这种课堂有点新奇,也有点陌生,课堂上也有点紧张。我从以下五个方面总结我这期诊所学习的个人情况。

  一、课堂表现。

  总评:没有迟到、早退、旷课、请假的情况,出全勤。课堂发言积极程度适中偏多,讨论的时候还算积极。收获还算比较可观,我的思维更加严密,语言表达能力明显提高。

  没有人天生就天纵奇才,无所不能,也没有人会在接受新事物的时候依然镇定从容的和往常一样,我也一样。我是一个性格内向的人,不善言辞,不苟言笑,做事总是那么一丝不苟,勤勤恳恳,却不善于也不敢于更不喜欢去表现自己。如果我是金子,那么埋没自己的也只能是我自己。报名参加诊所也有一层想让自己敢于说话、敢于表现的意味。

  开学的第一节课我说了三次话,发现自己是那么的不严谨,言词中有很多漏洞。以后的几次课中就不敢轻易发言了,也许是我的思维不够敏捷,我听完同学陈述自己的观点,思考完一个问题的时候,课堂已经进入了下一个环节,在那段时间,我总是希望时间能够停留那么几分钟,让我有发表见解的机会。然而时间永远不会停留,于是笔记本上写下了我思考的所得和感悟,课堂上存在过我思考过程。

  随着慢慢的适应,我的思维快了一点,反应也稍微灵敏了一些,课堂上的表现也相应好转。发言的次数逐渐增多。思考问题也逐渐全面,漏洞明显减少,在小组讨论中也能够听取和辨识他人见解,发表自己见解。在课堂上我的思维日趋严密,语言表达有明显提高。课堂表现没有自己预期的那么好,那么精彩。但我同样有很多收获。

  二、实践情况。

  对于诊所的实践活动,我每一项都积极参加。包括去法院值班,在接待室值班,以及诊所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没有一项不参加的。

  接待当事人方面。我去法院值过五次班,前期由于每次去值班的时候总会下雨,风雨与我同舟,就像我的前途坎坎坷坷一样。由于天气的原因,来咨询的'当时人不多,我接待的当事人也不是很多。后期几次没有下雨接待的当事人数量还可以,总共接待当事人十多位。在接待的过程中我形成了一套自己的接待会见当事人的方法,已基本可以应对会见当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可以与当事人建立信赖关系,曾为向我咨询的每一位当事人提供了必要的法律咨询。

  接待室值班方面。我同样没有一次迟到、早退、旷课等情况。工作认真负责,自己的责任从不推脱。曾为三位当事人写过起诉状,掌握了起诉状的写作方法和技巧。

  诊所组织的活动方面。我参加了所有的活动,有农村调研,法制宣传,法制课堂,模拟仲裁。

  法律诊所课程总结 14

  为了全面加强基础管理,保障生产经营正常运行,确保采油大队施工合同的正常签订,我大队副科级以上领导及合同管理员参加了“法律事务工作培训会”。会上,两位律师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生动的案例为参加培训的干部职工详细的讲解了“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问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及防范”及在日常工作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通过本次培训,加深了我大队领导及合同管理员对涉及合同知识的理解,明确合同中存在的法律事务,决定做到:

  1、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提升在合同审查会签时,“问(合同背景)、看(合同条款)、堵(合同漏洞)、核(合同标的)”的审核效果;加强对合同履行的监督,提高对合同的`法律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

  2、针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的不合理、不规范、不顺畅的顽疾,主动配合各级管理层理顺关系、制定制度、完善机制、明确权责,确实把法务工作向纵深辐射;坚持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实施专项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和系列活动,提高公司法律事务管理的整体水平。

  3、坚持对全体员工特别是刚参加工作的新同志进行普法教育与规章制度学习,使员工能够基本熟悉与自身本职工作相关联的法律知识和公司的全部规章制度,作到学法、知法、守法。

  4、为强化合同管理,在总结公司合同管理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在合同谈判、起草、审核、会签、履行、委托授权、用印等方面的`情况,完善合同管理,并通过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全面提升合同管理水平。建立与完善合同履行的监督制度。对合同履行情况及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及时反馈合同履行情况的最新进展,确保合同各方能够完全、全面的履行合同。

  总之,通过本次学习,使我采油大队在今后的合同管理方面更加规范,提升了我采油大队合同管理人员的整体水平。

  法律诊所课程总结 15

  历时三天的培训学习,让我受益匪浅,在湘潭大学这么好的学习氛围中参加的培训是我工作以来第一次参加的培训,收获的不仅是法律法规在学生管理工作中的应用知识,更重要的是结识了更多兄弟院校的老师。

  本次培训的主题是法律法规,其实在我们的日常学生管理工作中,经常会遇到这方面的事情,通过本次的学习,让我们的工作更好更顺利的完成。从中国海洋领土主权问题的学习,到学生权益的保障与大学治理,学生管理中的法律问题、高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民事责任这几个方面的学习,最重要的就是要抓住以下几个方面:

  管理必须做到程序正当,对学生实施纪律处分是对学生的一种特殊的教育形式,对学生心理和行为等方面都会产生较大影响。为保证处理的公正性与合法性,达到预期的管理和教育目的,学校在对学生实施纪律处分时,应当严格按照规范的程序实施。这就使学校对学生违纪处理的程序更加规范。要做到程序正当就要做到听取学生的意见、作出正式的'法律文书、法律文书必须要当面送达

  2.要有强烈的证据意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对学生进行处分或处理的依据,是对学生行为进行评价的标准和适用处分种类的依据,包括违纪行为处分的“定性”依据和“定量”依据。在平常的日常学生管理工作中处理学生必须要有相关证据支持;相关证据必须表现为法律规定的几种形式,可以使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

  在本次学习中,让我觉得最有意义的事情就是分组讨论。来至不同高校辅导员汇聚在一组,讨论我们作为辅导员一职的方方面面。高校辅导员角色具有特殊性,他不仅代表学校立场教育管理学生,同时也站在学生的立场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在我们这次讨论中,提到最多的还是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比如说奖助学金的发放的问题,各位老师都说出了自己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也有处理的好的老师讲出了自己的心得,其实总结下来就前面提到的两点,一个是注意程序一个是掌握证据。另外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注重公平、民主,让班上绝大部分同学没有意见。还有寝室内使用大功率电器的问题、寝室卫生、查寝等问题。接下来老师比较关注的还是辅导员的地位和待遇问题,辅导员的待遇中央有精神,国家有政策,地方有法规,但很多地方总是落实不了,所以大家也想通过讨论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至于辅导员的地位问题,我认为辅导员的地位是自己给的,如果我们自己不把自己的地位看低,我们有高的学历,我们有好的办事能力,其它部门或者人是不会看低我们的,因为我们的职业是神圣的,我们也是育人,从某个方面讲我们的贡献或许更大。另外一个是学风建设问题的讨论,普遍看来,高职院校的学风建设远不及本科院校的学风。为了一个安静的学习环境用尽心思去占个座,这是本科院校处处可见的事情,但是看看我们高职院校的教室里,就连平常上课全班所有的同学都到课都是一个困难的问题。所以,在未来的工作中,学风建设可能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

  通过这次学习,不仅学到了知识还结交了不少朋友,希望不管是国家还是学校,更加重视我们辅导员的工作,多组织类似的学习班。

  法律诊所课程总结 16

  为贯彻落实公司“普及法规知识、增强法制意识、防范法律风险、构建法治文化”的主题活动,质量部以贴近实际、贴近工作为原则,学习部门相关的药品法律法规知识,做到熟知熟会。质量部坚持以“学用结合、普治共举”为指导思想,开展了部门人员相关药品法律法规知识学习的活动,使质量部全员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

  此次学习了与药品生产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有《药品管理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专利法》、《新药审批办法》、《新药保护和技术转让的规定》、《药品行政保护条例》、《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等。 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增强了法律观念、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使自己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律条文只是从表面理解,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

  品读法律法规条文,觉得基本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但对法律法规的理解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质量监督工作中能够及时地发现问题和提出问题,但对问题整改和跟踪落实不到位;质量检测工作能够按照质量标准对原辅料和产品进行检验,但对检验的.理解不够深入,检验中出现的问题不够快速有效地解决;产品注册申报工作中所需时间过长,注册准备工作不够充分,资料整理不够严谨。药品法律法规为我们的药品质量提供了保障。时刻警醒自己,各种制度是否落实到位,日常监督是否准确,做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规范管理。做到法律法规时常学,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做到知法守法,提供更优质的质量管理服务。

  通过开展药品法律法规学习活动有效地提高了部门员工的药品相关法律法规意识,进一步强化了质量管理,使部门内出现了安定团结、稳步发展的大好局面。虽然在本次药品法律法规学习活动中做了相当多的工作,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还有一些不足之处,我们将发扬成绩,纠正存在的不足,继续按照本次活动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学用结合、普治共举”为指导思想,再接再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把药品质量管理持续改进工作长久地延续下去。

  法律诊所课程总结 17

  参加集团公司的法律培训对于我来讲是一次非常难得的学习新知识的机会,因此我倍感珍惜。在这学习的一天时间里我不仅学到了法律意见书的写作,公司法务人员如何利用好外部律师以及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等具体的知识,同时更重要的是我认识到了我们公司法务肩负的责任。

  接下来我就对学习到的三个方面具体知识进行一个回顾。上午的第一堂是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带来精彩的授课,内容主要是关于企业法律意见书的写作。袁律师首先谈到法律意见书的写作对于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来不仅是非常基本的一项技能,同时她也指出这需要长期的积累和沉淀。但是这并不意味这没有捷径可循,袁律师给出的建议就是对于基本的格式要有完整的了解和掌握。

  山东省国资委就此专门出台过《关于国有企业法律意见书的书写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规定了完整的`法律意见书的基本格式包括:1.标题2.主送对象3.正文4.附件5.落款。同时也指出一个有说服力的法律意见书必须要有以下的内容:

  事实分析

  2.材料分析

  3.法律依据

  4.法律论证

  5.结论性意见或建议

  6.相关事项的附带说明。

  而对于写作要求她提出

  (一)主旨明确

  (二)标题恰当

  (三)逻辑结构良好。要做到胸中有沟壑,基本逻辑结构是事实概要—当事人目标—分析与建议—结论。

  (四)遣词造句要简约,准确,使用法言法语和特定表达方式,杜绝使用主观性的语言和猜测。

  (五)事实清楚。对事实进行采集、整理、分析和阐述,对法律思维和写作都非常关键。

  (六)法律适用准确。它是法律文书成立的前提和基础。她给出的建议就是要充分利用各种检索工具小心谨慎进行求证,也可以咨询发文机关、咨询专业人员以及寻找相同案例。在授课的过程中袁律师始终通过列举大量实例使得这些知识变得容易理解,对于我确实是受益匪浅。

  第二节课是由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资深律师邓亚岚来讲授。题目是《公司法务人员如何利用好外部律师》,邓律师的讲授风格是很亲切和接地气。开场就和大家聊起了自己一路以来的学习和成长经历以及寻找与我们的共同点以拉近与大家的距离,调节课堂相对沉闷的气氛。

  首先她谈到我们必须要有这样的认识,那就是公司法务人员和外部律师其实是相互依存的一种关系,双方的目标一致都是为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可以避免的法律风险。其次她比较了公司法务人员和律师的各自特点。公司法务人员的优势是:忠诚度高、成本偏低、熟悉企业、沟通方便。外部律师的优势是:见多识广、多角度分析、客观中立、专业精神。再次,她指出公司尤其是国有企业法务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是:

  1.法务人员的低位比较低,企业领导层的法律意识还不够。

  2.待遇不够好,留不住人。

  3.人数少,规模小,责任分工不明确。

  接着她提出有效解决的方式就是要内外互补,形成良好的合作模式,构建公司法务新格局。这里分为了几个阶段,初期外部律师和公司是一个选择和被选择的关系,这取决于领导的作风和价低则得的市场导向;期中双方在取得相互信任以后就是合作互补的关系。法务人员可以在合同到期前或每一个项目完成以后对律师的工作进行总结、考评和监督。律师对法务工作提出优化改进,提出意见建议;最后,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双方持续负责。同时邓律师举了交通建设集团的从破产边缘到现在发展态势良好的真实事例表明公司的发展壮大是与法务人员水平的提升是呈正相关趋势的这样一个容易被忽视的事实。总之,听了邓律师的讲课我更好的理解我们法务人员和外部律师需要相互理解,高效协作,既是对企业的负责,也是更好完成自身工作的现实需要。

  下午是由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主讲。主要是讲授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知识。他首先向大家指出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接着又依次对这三个方面的权利规定及保护措施予以详细的介绍。

  法律诊所课程总结 18

  1、对本次培训班的方式有哪些建议?本次培训班培训方式很好,三位讲师有两位采用了PPT演示,加大量案例讲解的方式进行了授课。建议以后的授课讲师都能使用PPT课件,在一开始提纲擎领的用一个思维导图或者结构大纲给我们一个整体的概念和思路,然后在逐步分层深入讲解,理解和记忆效果会更好。

  2、对本次培训班三位老师有何评价?王xx律师讲课风格很大气,经验丰富,讲解深入浅出,能够很快的代入案例去学习理解《合同法》。李xx律师讲课很认真,很注意细节,尤其是讲授的《劳动合同法》和我们人力资源的'日常工作息息相关,所以理解接受的更快效果更佳。付樱律师讲课很鼓舞,上午先听完她的演讲,下午再听她讲授《公司法》,感觉很触动很受启发。深深的觉得我们如果有她一半的精神去学习去做事,就没有什么学不好的知识,没有做不好的工作了。

  3、对本次授课的收获有哪些?收获确实良多,综合一下主要有三点

  (1)对敬业乐业有了一个新的认知,同时明白了规避法律风险在日常的合同管理和人力资源工作中的重要性。

  (2)通过对《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和《公司法》的学习,进一步学习了很多法律条文的细节。从案例中加深了理解。

  (3)付樱律师的演讲从精神上深深的鼓舞和激励了我,让我明白只要肯学习永远都不会太晚,付律师七十多岁都可以做到的,对二三十岁的我们来说更没有资格说太难或者不行。

  4、你单位存在的问题还有哪些?我们大多数员工对很多具体的`法律法规的认识比较模糊,对规避法律风险的重要性没有明确的认识。

  5、对下一轮的培训有哪些建议?建议以后能够多举行类似的法律法规培训,尤其是与我们工作相关的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法,税法等。并在上课过程中多穿插一些互动,活跃课堂气氛,更能提高学习的效率。

  法律诊所课程总结 19

  为了提高同学们在日常生活中的法律意识、自身权益维护意识;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争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我系特邀中级人民法院一级法官,于xx月xx日晚7:00在xx堂举办了“大学生与法”的法律知识讲座,这些讲座不仅给同学们上了一堂生动活泼的思想教育课,而且对同学们进行了意义深远的守法教育。

  讲座的主要内容是围绕如何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并结合本地实际,针对当前大学生权益受侵害案件、事件的特点和常见的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对大学生进行以实用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的维权知识教育和技能训练。帮助大学生区分合法与非法,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通过讲法律故事、法律讨论、案例分析、法律知识竞赛的活动形式,充分调动同学们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帮助同学们增强了法律意识和掌握基本法律常识,深受大家的好评。 通过法官的解读,使同学们充分认识到日常生活中,防微杜渐,知法懂法的重要性,同时也为今后规范言行,杜绝犯罪,打下了思想和理论基础。

  通过此次法律知识讲座,使大家明确了学法懂法,知法守法的重要性,进一步激发同学们学习法律知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同时同学们也都纷纷表示,这次法律知识讲座,使大家懂得了许多的法律知识,要树立良好学生形象,坚决抵制不良风气,机智地防范各种不良行为的侵害,为创造和谐、平安校园作出努力。

  联系同学们的日常行为表现,比照有关法律条文的规定,我们不难发现,在我们身边或者身上,早已演绎着并且每天还在演绎着许多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违反《大学生守则》和《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行为和现象,有的甚至已经濒临违法犯罪的边缘。

  比如:出口成“脏”、随意骂人,语言不文明的同学,为数不少;贪图享受,追求吃穿,不懂得父母的辛劳,零食不歇嘴,过时的衣服不肯穿的,比比皆是;沉迷于游戏机室,宁愿少吃一顿饭,不可少玩一次游戏的,在同学们中也是大有人在;不爱护公共财物,随意破坏校产校具,抽烟赌博,结伙成邦,欺凌弱小,打架斗殴,在少数人身上也居然存在……

  凡此种种,无视于别人的人格,无视于社会的约束,无视于法律的`存在,令人触目惊心。对于具有这些现象和行为的同学,如果还不赶快悬崖勒马,改过自新,不久的将来,等待他的,将不是灿烂的前程和美好的人生,而是丧失自我、丧失自由的“高墙生活”和牢狱改造,甚至是宝贵的生命。

  青少年犹如初升的太阳,代表着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是振兴中华的主力军。我们应该从小学法,从小知法,从小守法,从小护法,积极做法律提倡的事情,坚决不做法律所不允许做的事情,把握好人生的起跑线。为此,我衷心地希望并告诫大家:

  首先,要树立“知法重要,守法光荣”的思想,多学法律知识,早学法律知识,认真学法律知识,以法律知识武装自己,做法律知识的明白人。

  其次,要明确“行为养成习惯,习惯形成性格,性格决定命运”这句名言的意义,从遵守校纪校规做起,从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做校纪校规的守护者。

  最后,要增强法律素质,自觉抵制不良因素的诱惑,积极维护并宣传法律知识,尤其是要向家人宣传法律知识,杜绝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做遵纪守法、护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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