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安全工作要点

时间:2022-11-11 09:36:34 热门总结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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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安全工作要点范本

  全县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市教育局有关安全稳定工作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以“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为抓手,不断健全工作体系,靠实工作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坚持安全排查制度,落实预警预防措施,开展重点整治,强化监督检查,着力推进安全管理制度化、常态化,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教育局安全工作要点范本

  一、 工作目标

  2x15年学校安全工作的总目标是“一个落实六个到位”,全面提升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即全面落实《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健全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体系,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机制科学、责任明确,实现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一岗双责”落实到位,安全稳定风险预警预防措施落实到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学校安全稳定月排查制度落实到位,安全稳定责任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到位,职能部门监管指导落实到位。学校安全教育列入课程计划,各校全部按要求配备保安,进一步提高“三防”建设水平,认真实施学校安全教育实验区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校园安全责任事故,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提高。

  二、重点工作

  1.健全学校安全稳定管理机构。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充实加强局校两级安全稳定管理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确定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凡使用协议车辆接送学生的学校,必须配备交通安全员。

  2.进一步完善安全稳定管理制度体系。不断修订完善管理制度,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分区域、分岗位全面梳理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风险点,建立健全安全教育、风险管控、事故预防、日常管理、应急处置等安全管理制度,形成协调指挥、分工配合、工作落实、检查考核、责任追究五位一体的学校安全稳定管理制度体系。

  3.落实安全稳定工作“一岗双责”制度。县教育局和学校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稳定工作“一岗双责”制度,明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其他领导、安全管理部门和其他业务管理部门的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将安全稳定管理责任明确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教育局和各学校、各学校内部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一岗双责”,形成“全面覆盖、全员参与、人人有责任,人人抓安全”工作机制。要着力推动形成逢会必讲安全、进校必查安全、事事先保安全的常态化工作局面。

  4.落实学校安全稳定形势会商研判制度。教育局每季度召开1次安全稳定形势会商研判会议,加强信息沟通、形势分析和安全预防,对阶段性安全稳定工作进行部署安排。敏感时段、重大节假日、遇到灾害天气或发现不安全因素,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提前发布预警,加强安全预防。各学校每月召开1次会议,通报和安排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5.实行学校安全联络员制度。各学校确定1名安全联络员,主要负责与教育局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安全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学校发现的安全隐患,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管理职责或开展执法的,要及时和相关部门沟通,必要时报送正式文件请求支持。

  6.实行学校安全隐患监督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教育行政部 

  门、学校安全管理部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工作电话,积极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学校校舍和设施、安全保卫和周边治安、消防防火、食堂食品、接送学生车辆运行、重大活动等方面的安全管理问题的监督和意见建议,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7.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教育。坚持安全工作天天讲、天天抓,做到到每天对学生有一个提醒、每周有一堂安全课、每月有一次主题班会、中小学每月幼儿园每季度有一次集中演练,每月开展一次教职工安全培训。开展学校安全教育实验区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全部纳入安全教育平台,学校安全法制教育课程全部纳入课程计划,实现安全教育体系化、课程化、信息化。

  8.强化学校安全宣传工作。通过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向家长进行安全培训和宣传。利用“3.19”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宣传日、“3.25”交通安全宣传日、“3.26”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日、“6.9”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6.26”国际禁毒日、“12.2”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日等节点开展专项宣传活动,积极推动安全教育进家庭、进社区(乡镇),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9.坚持学校安全月排查制度。各学校每月开展一次安全稳定隐患大排查,重点敏感时段按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稳定排查工作。排查工作要按照区域和岗位,明确责任人,网格化管理,地毯式排查,建立排查档案,及时消除隐患,重大隐患实行挂牌整改,确保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整改问题。县教育局按照《学校安全百查手册》,加强对学校安全排查工作的指导。

  10.进一步落实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制度。各级各类学校全部要聘请司法人员和公安民警担任中小学、幼儿园的法制副校 

  长或法制辅导员,定期开展法制教育和法制宣传,做好特殊群体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11.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意见》规定,做好学校专职保安配备工作,全部学校配备保安。加强“三防”建设,学校门房、值班室全部配备橡胶棒、防暴钢叉、抓捕器、辣椒水等防护装备,主要通道、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校门口全部设置安全提示语和警示标志。落实门卫管理制度和教师值班制度,外来人员进入校园严格盘查登记,学生请假离校必须查验请假条,严格控制外来车辆进入校园。开展防恐教育和防恐演练,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能力。学校要主动和公安部门联系,落实公安部门每校确定1-2名民警作为学校安全联系人的规定,加强联防联保。寄宿制学校要安排教师24小时值班,发挥护校队作用,积极开展夜间巡查。

  12.加强校舍和设施安全管理。加快危房改造步伐,落实领导包干负责制,全面消除D级危房,不断修缮加固C级危房。新建校舍必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落实定期排查制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活动场地、器材,要及时修复,确保安全后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化学药品和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物品要按照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的规定严格管理。

  13.加强学校消防工作。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加强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图书馆、实验室、教室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学校所有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设置、安全通道达到消防技术规范标准,确保学校防火措施落实到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每月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每学期邀请公安消防部门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一轮检 查,并对校园周边消防隐患进行专项整治。

  14.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学校定期对接送学生车辆资质进行审查,督促新增车辆办理相关手续,每学期与车辆所属单位、司机签订安全责任书,确保接送学生车辆100%具备营运资质、100%签订安全责任书、100%建立安全运行档案,坚决杜绝使用不具备资质、超期报废和有安全隐患的车辆接送学生。实行接送学生车辆违章举报制度。学校交通安全员要协助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及时向教育局和交通、公安交警部门报告接送学生车辆运行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教育局每学期联合交警、交通部门开展一次接送学生车辆安全专项督查。

  15.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学校主体责任,严格审查校内食堂、向学校供餐企业和校内商店的经营资质和证照,落实食品、食材定点采购、购物索证、食品留样、炊(用)具消毒、从业人员定期体检等食堂管理制度,严禁向无证单位和个人采购食品,严防“三无”食品和过期、变质、不合格食品进入校园。向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饮用水。积极邀请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对学校食堂进行监督管理,定期不定期对学校食堂进行检查。

  16.加强学校卫生防疫工作。严格落实学生定期体检、对患病在校学生问询报告和入园幼儿晨检制度。发现传染性疾病或疫情,及时向教育局和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并严格按照要求落实监控和医学措施。严禁学校和幼儿园未经医生开具处方,向学生和幼儿提供药品。

  17.加强学校重大活动安全管理。学校组织大型校内外集体活动,必须事先制定安全预案,报请教育局审批,必要时请求公安、交通等部门协助,保证活动安全。学生放学、集会、课间活动等 -